- 人大信访职责
人大信访职责
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督查督办;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群众来访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信访工作研究,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情况、动态及信访重要问题,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信息服务和建议;负责市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与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信访机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省“两会”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