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四、关于《淄博市敬老条例》 > 信息评论 >
 

网友评论

评论:四、关于《淄博市敬老条例》


   网友评论
   
本站网友 匿名 ip:112.224.2.*
2022-11-08 16:53:28 发表
11.目前,我国高校设: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方向),社会保障,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这些学科的毕业生在我们淄博很少有“专业对口”的去处,大都选择报考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基层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报考条件有时会限制地域,如户籍限制。有些则是“三不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也许可以多考虑将这部分青年力量,纳入我市基础建设队伍中来,通过减少户籍限制,解决就业问题与专业养老问题。
因此,新专业新学科的设立,应当考虑到新专业就业率问题、相似专业知识水平相关度问题。
 
回复  支持[0反对[0]
本站网友 匿名 ip:112.227.244.*
2021-09-28 09:03:18 发表
很有必要
 
回复  支持[0反对[0]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我也评两句 用户名: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

[!--page.st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