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能,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处理机关日常重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厅室委主任组成。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确定。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1、落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2、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3、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4、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调查研究等重要活动的方案或建议意见;
5、机关学习、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协调机关各部门重要活动;通报机关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
7、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8、提出机关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意见;
9、提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奖惩的初步意见;
10、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的重要事项;
11、落实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12、其他需要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厅秘书科负责收集汇总,报秘书长确定。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程、召开时间、列席人员范围,由办公厅秘书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八、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厅秘书科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科整理、秘书长签发。
九、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有关的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办理情况应向秘书长报告。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1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秘书长会议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