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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管理规定
(2009年3月5日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5-12 09:05:2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了加强对常委会机关收发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厅秘书科负责管理常委会机关的收发工作。

    二、秘书科收到外单位送来的文件、通知、信息、邀请函、请柬等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及时分发或者转交。需要阅批的,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三、收发室应将收到的信件、报刊等,及时、准确地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信箱内。

    四、收发室收到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后,应及时代为签收、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领取。特快专递,应由收件人本人签收。

    五、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邮寄信件时,应写清邮编、地址、收信人姓名,将文件、刊物等装入信封并封口后,交收发室办理。

    六、各部门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邮寄信件的,应征得秘书科的同意,交由收发室登记后办理。

    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寄发的信件有时间要求的,应告知收发人员。收发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寄发,不得延误。

    八、收发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杜绝漏登、漏投、误投和遗失现象的发生。

    九、禁止在收发室内聊天、吸烟、乱翻乱拿报刊和乱拆信件。

    十、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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