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12-30 16:07:2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2016年12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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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卜德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2016年淄博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债务限额,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含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文昌湖区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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