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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9-01 16:26:30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2016年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 在全社会掀起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十个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自身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推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展现淄博特色、“接地气”的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创新法治文化与淄博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打造各类以案释法平台载体。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淄博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法律五进”主题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与法治淄博建设相适应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新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普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把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效果体现在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案件数量和审判结果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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