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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12-27 10:20:11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2014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第50号、第3号)”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去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我市作为典型的燃煤型工业城市,年煤耗量占全省的九分之一,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三至四倍,历史形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和省、市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铁的手腕和坚韧不拔的决心,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确保如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既定目标;要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完善机制,强化手段,做到措施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实施24小时不间断网格化巡查制度,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实施无缝隙巡查工作管理模式。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坚持做好“加减乘”三篇文章,切实把调结构转方式作为治本之策抓紧抓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传导机制,强化环境标准的硬约束,依法科学防治,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精准度。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继续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按照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切实解决布局分散和污染扩散问题,加快推进工业布局优化。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限期治理,加大化工企业综合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强化道路运输、矿山开采、城区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推进生态绿化工程,大力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四、严格监管考核,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机制保障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进联防联控、部门联动、边界联动等执法机制。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考核机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做好预警防护和应急响应工作。加大对污染治理的补偿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和“生态补偿”等方式,激励相关企业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五、强化依法监督,着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加快《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步伐,修订《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采取议案督办、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和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单位。积极动员凝聚全社会一切力量,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的行动中,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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