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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
(2012年12月17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2-12-20 16:17:1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上述两个报告。
    会议认为,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水源地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要从确保淄博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市政府重视并积极做好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尽快出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好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重点,用规划指导保护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规划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整合现有资金投入渠道,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起太河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突出解决保护区生态建设后续发展问题。强化绩效考核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尽快修订完善《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为水源地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议案办理工作质量,将监督议案办理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并适时听取市政府落实本《决议》及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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