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2月24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1-02-28 09:20:18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代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代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