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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1-13 15:06:5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20161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11)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认为,加快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生态淄博建设的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明确划定生态红线在生态淄博建设中的重大意义。生态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划定生态红线对于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也将为“十三五”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政绩观,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严格按照科学性、统筹性、强制性原则,扎实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努力通过生态红线的划定,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融合发展。

     二、齐心协力促进生态红线顺利落地。生态红线划定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领下,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点是明确基本农田、耕地的空间分布,确定城市未来重点发展区域和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确保生态红线划定与农用地、建设用地边界不发生冲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汇集融合文化、旅游、市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的数据信息,逐步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现状基础数据信息库,努力实现“多规融合”,保证生态红线精确落图、准确落地,为生态红线控制区域今后的管理和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三、科学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市政府要尽快确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在全面完成生态红线勘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及科研院所、专家的意见建议,及时完成《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市建设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等作出准确明晰的界定,有效规避边界不清引发的后续管理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保障体系。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众多,范围错综复杂。建议市政府作为生态红线划定的统筹主体,主要领导作为总牵头,环保、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县要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推动红线划定、规划编制实现“分部门负责”到“全市性联动”的转变。要明确部门责任,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建立包括规划、制度、技术、资金等在内的保障体系,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五、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红线保护的浓厚氛围。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公开透明,集思广益;要扩大公众参与度,吸收社会各界、各级媒体的积极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不断夯实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采取视察、调研、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着力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完成《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并形成有关决定,及时发布实施。同时,根据保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相关的地方立法程序,为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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