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9-10-23 14:56:39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