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 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2008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9-10-23 16:31:54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实施意见》。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实施意见》。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