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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22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1-24 00:20:1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池水第一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淄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维护和服从市委领导,坚定地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坚定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党委重要决策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常委会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监督,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工程进展及质量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要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坚持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充满激情,干事创业,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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