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至10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全市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调研组在八个区县分别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对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并就进一步做好备审工作进行探讨,实地查看了备审档案建设情况。这次调研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摸清了基层备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发挥了督导作用。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均有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村区人大常委会设置了备案审查科,作为备案审查的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一名副科级干部专职负责这项工作。张店、淄川、博山、沂源四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选调一名懂法律、懂业务的同志,充实到法制信访室,主要负责备案审查工作。桓台、高青、临淄均由室主任兼职此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不断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沂源、淄川、博山、桓台四个区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备审办法,分别制定出本区县的备审工作办法或制度,张店、周村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制定备审办法列入了下半年工作计划。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区县对备审工作进行了规范,严格遵守报备、分送、审查、纠正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做到应报必报、有件必备。六个区县在报备、接收的时间、方式、程序上落实了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到了报备范围清楚,内容要素齐全,行文格式正规,档案存放规范。对个别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文件报备不及时、接收数量少等问题,区县常委会都能及时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
三、创新机制,不断探索备审工作新思路
目前,在基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大多数地方采取“以被动审查为主,以主动审查为辅”的审查方式。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县开始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主动审查的路子。淄川区人大常委会把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主动审查工作理念,采取了主动审查为主审查方式。对于一些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在有关主体没有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情况下,启动主动审查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今年以来,该区人大常委会对接收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主动审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协作,形成审查联动机制,强调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前置,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一些“拿不准”“吃不透”的条款内容,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征求有关专家和人大常委会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在沟通过程中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共识,把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提前纠正。张店区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纳入“法治张店”建设活动之中,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张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将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制度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收到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