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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0-05-21 11:00:52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12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池水,副主任吴明君、林春明、韩家华、薛安胜、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出席会议。刘池水、吴明君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草稿修改稿)》,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视察组关于视察节能减排《决议》落实情况和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刘池水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宪法、法律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党委重大决策的、政府着力推动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地方立法、监督等各项法定职责,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为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副市长林建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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