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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5-21 13:27:4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提请任命:

李晓凤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效志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其堂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凯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庭长;

牛钢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蕊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圣前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温绍勋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春玲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鸿飞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中山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党国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林国荣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凤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效志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其堂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凯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牛钢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蕊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红艳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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