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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14:26:15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作者:魏玉民

——2015年6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玉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刑事检察工作概况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准确把握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三年来,市人大领导先后16次对检察工作批示鼓励,为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市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市“两会”、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等上级系列会议精神,立足高处定位、高点对标,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确立“坚定一个目标,突出两个加强,实现三个提升,强化四种意识,把握五个关系”的工作思路,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呈现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王顶岐第一副主任对市院“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予以批示肯定,尚秋云副主任亲自出席全市检察长会议,这充分说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院党组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一是服务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始终坚持将刑事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坚持能动检察、主动作为,制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意见》,服务针对性切实增强。立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起诉在企业生产厂区和经营场所发生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196人;立足保障企业公平有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依法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21人;立足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犯罪22人,全力为工业强市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刑事检察工作更加稳健有序。始终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把案件质量关,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共批准(或决定)逮捕776人,起诉1856人,不起诉6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逮捕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无一起错捕、错诉案件。三是刑事司法制度更加规范严谨。始终坚持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研究制定加强危害交通安全类刑事案件办理的意见、办理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若干规定等系列制度规定,确保刑事检察权处处有遵循、事事有监督、环环有制约,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四是刑事检察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始终坚持队伍建设永恒主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专业能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队伍素质切实提升,15件案件受到高检院、省院表彰,7名干警受到市委、省院表彰。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司法思想,着力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强化法治观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确保司法理念、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公正司法。强化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把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作为司法办案的唯一标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案件。四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完成人大交办事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指导,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促进平安淄博建设。一是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案件2699人。依法起诉了钱广兴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积极融入全市“三四二”社会治理格局,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妨害社会秩序犯罪案件1117人,起诉2664人。针对人大代表提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建议,撰写毒品犯罪案件调研报告,并就毒品犯罪取证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达成共识,统一毒品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81人,起诉584人。二是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慎重、稳妥地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89人,起诉1422人。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41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89人。办理刘树果涉嫌非法经营案时,依法向沂源县商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规范了生猪屠宰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三是依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力支持全市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支持环保工作十条意见,坚持刑责治污,制定污染环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活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3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挽回经济损失450万余元。沂源县院对失火等毁林案件提起公诉时,一并代表村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以补种树木的方式代为赔偿,至今为止,已补栽树木3万余株。“复绿补种”的做法有效恢复被毁山林,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被高检院工作报告采用。四是建立健全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着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坚持强化提前介入、强化审查把关、强化案件跟踪的原则,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引导侦查取证若干意见,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目前已判决569人。高检院指定、省院交办我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齐平景受贿、贪污一案,被省院确定为精品案件和办理大要案的样板案件;办理的淄博师专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结合出庭支持公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依法审查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万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案,提前介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案,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等一批大要案,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五是加强类案调研,服务领导决策。坚持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强化案后治理、类案分析,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分析呈现的新态势、新规律,不断加大调研力度,先后组织撰写涉税、涉毒、涉赌、非法集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等10余篇调研报告,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一是坚持依法打击,加强立案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为重点,注重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控告申诉、新闻媒体报道中多渠道挖掘监督线索,进一步增强立案监督效果,共立案监督案件466件。深入开展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1件典型案例、提出的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监督案例”和全省“十佳检察建议”,撰写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五类突出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的调研报告,被高检院、省院刊发。依法监督的王永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央视《东方时空》等媒体进行报道,并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坚持不枉不纵,加强侦查监督。共纠正漏捕392人、漏诉375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81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既有效防止有罪不究、放纵犯罪,又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办理的李建明故意杀人案,依法追诉其纠集20余人聚众斗殴后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李建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办理的李方章聚众斗殴案,依法追诉的参与聚众斗殴7名漏犯均被判刑。三是坚持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注重抗诉质量,共提出抗诉57件,被法院采纳抗诉意见48件。张某某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后,我们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张某某适用累犯不当,依法向市中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对其由有期徒刑十九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六年。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提出量刑建议3672条,法院采纳3272条,采纳率89%。坚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审查判决288件,有效保证了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效果。
      (四)坚持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人权意识,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坚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又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益保障工作。强化程序意识,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检察权,让诉讼参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法律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着力完善配套制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了强制措施审查暂行规定、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强化证据意识,做到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坚持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固定和审查采信证据,确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大力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诉讼环节,严防发生冤假错案。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与环保、工商、税务等18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开展为期三年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调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卷宗500余卷,发现并建议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8件10人,为366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10万余元,平息了2起上访案件,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得到省院、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三是健全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创新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机制,公开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提高透明度、公信力,共对14起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收到良好的效果。探索推行检察宣告工作,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改变强制措施等终局性或者否定性处理决定的释法说理,增进办案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沟通。认真贯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规范办案人员与案件相关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诉辩关系。四是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到场、档案封存等制度,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切实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效果。共对20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宽缓处理,帮助50人重返校园。淄川区院建立“苗苗工作室”,全方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通过检察干警担任“法制班主任”、上好“开学第一课”等多种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五是健全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构建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程序,推动和解听证与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和解听证全程置于外部监督之下。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90件,无一例犯罪嫌疑人因对刑事和解反悔而与被害人再次产生纠葛,无一例被害人因权益保障不到位而提出刑事自诉,无一例案件引发涉检上访,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对抗。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重点,以廉洁自律为保障,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学习常态化,每周定期开展学习,用先进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审查判断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出庭指控犯罪、开展诉讼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等能力,先后组织十大精品案件观摩庭、公诉人讲堂和优秀公诉人评选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健全案件请示、集体讨论、检委会研究等机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推门听庭等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切实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确保工作要上去、人员不出事。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可能带来的检察队伍思想波动、业绩评价的研究不够;二是拔尖人才缺乏,高素质专家型人才较少,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对修改后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新型案件等业务培训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四是法律监督手段力度不够大,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与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更加注重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有关事项,始终把司法办案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二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为工业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要更加注重强化监督、守护公正,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制度机制,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综合运用追捕追诉、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要更加注重转变作风、人才培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走在前”主题实践活动,强化针对性强的办案实践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打造专业化、精英化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司法办案规范化,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为奋力开创淄博转型发展、建设工业强市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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