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11日在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来斌
发布时间:2013-12-13 14:24:07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决议》落实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部门,编制好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出台《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力争使生态补偿制度化、系统化、长期化。目前,《决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关于编制《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情况
在广泛调研、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通过广泛深入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2013年6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以淄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将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期限为2013年1020年,规划范围为《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中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突出了“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努力将保护区建成美丽幸福高地”的指导思想。规划提出到2015年,太河水库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保护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生态产业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区域内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200元以上,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各项社会保障实现统筹提升、协调发展。到2020年,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提升,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内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确定了产业发展和建设的重点。生态产业发展方面.加快发展特色种养植业,引导农民进军二三产业,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加强水利、能源、交通建设,整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是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生态投入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尽快做大做强产业、加强项目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完善监督考核奖补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二)关于制定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
市政府责成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调研、广泛衔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于今年2月份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一是明确了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是合理确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范围即《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中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领域是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民生建设、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方式方法。首先,在保持市财政对保护区内6镇实行的转移支付和实施的其他资金扶持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筹集资金3000万元,建立年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的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并要求淄川、博山两区建立区级专项配套资金。其次,进一步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倾斜。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及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对中央、省投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内安排。第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工商资本、外来投资参与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建立完善了保障措施。结合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建立了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暨“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实行市直部门包村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帮扶格局。市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负责搞好项目审查、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和业务指导。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县、镇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扶持的依据。
(三)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审核的基础上,形成《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2012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6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要求将修改完善后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3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保护管理条例》共分总则、保护管理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46条。修订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功能定位、执法主体和各部门职责,完善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管理措施,规定水源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提出建立水源保护区补偿机制,并强化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决议》落到实处
为确保《规划》、生态补偿机制和《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周清利书记、徐景颜市长、周连华副书记、李灿玉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所联系镇调研指导,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淄川、博山两区也都落实领导挂包责任制,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调度,制定出台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了工作研究和舆论宣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区县、镇参加的理论研讨会,形成了《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绿色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等一批针对性强的理论研究成
果。广泛开展《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进村入户宣讲,营造了水源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市水利、环保部门依法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完成了太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立碑划界等工作。市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结合产业布局和产业准入,将产业准入门槛作为杠杆,凡是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规划建设排污口、化工品生产线和存储仓库等项目。
四是强化了水体和环保治理。今年水利部门在太河水库投放鲢鳙鱼300万尾、草鱼100万尾,进一步提高了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环保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石马镇人工湿地保护与修复、西河镇长流河人工湿地、太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及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目前,石马镇人工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进展顺利。西河镇长流河人工湿地工程已完成河道治理420米,新建拦砂坝、挡水坝3座,平整场地6800平方米。太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及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成垃圾收集容器1088个、日收集100吨垃圾转运站一座,完成生态湿地建设66.4万平方米。
五是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太河水库执法力量,强化水政执法装备建设,新配备大吨位渔政执法船1艘,增设渔政船和水政监察冲锋舟专用浮动码头,现已具备对水面和水源保护区全天候巡查的能力。加大水政和环保执法巡查力度,市水利、环保等部门已开展2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水政巡查500余次,劝离钓鱼、游玩人员5000余人次,清理渔网1000余米,取缔关停土小企业11家,查处违法建筑6处,拆除乱搭乱建设施5处。
六是配套出台了相关挟持政策规定。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起草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淄博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产业项目扶持政策》(淄政办发[2013]35号),明确了市扶持资金的奖补方式、标准及验收方法等。制定印发了全市扶贫开发和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经济项目(市级政策扶持类)考核验收办法,对政策扶持项目的考核验收细则进行了明确。
七是策划实施了一批生态产业和扶贫项目。今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集中组织筛选公布了包括绿色产业、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产业项目157个。其中,保护区内项目139个,今年计划投资13.4亿元,分别占88.5%和84.8%。目前,139个产业项目中,已开工132个,占95%,其中已完工35个;完成投资7.01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52.3%。55个省市专项扶贫项目中,保护区内项目30个,现已全部开工,其中25个项目已竣工。首批保护区内56个市级验收项目正在落实奖补资金兑现工作。
八是加大了有关政策倾斜和对上争取力度。政策规划争取方面,淄川区、博山区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其中淄川区已通过省级验收;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列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资金项目落实方面,今年市财政共投入扶贫和太河库区生态产业资金4525万元,并争取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1.5亿元。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6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防护林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1.86亿元,目前已争取省下达资金3219万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帮扶资金1785.07万元,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9782万元。
总的来看,通过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贯彻实施《保护管理条例》,效果非常明显。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保障了中心城区百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市级扶持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6镇发展林果面积1.94万亩、特色蔬菜1900亩、中药材350亩、小杂粮1600亩、荒山造林1.93万亩、土地流转5981.77亩,直接带动农户1.6万户,人均增加收入约1300元;保护区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对水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迸一步加快保护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是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开展《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民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抓好水源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是编制实施《淄博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健全应急预警、处置和救助机制,确保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四是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五是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市级投入渠道,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集中用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更加深入地研究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和发展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争取早日使这一地区更加美起来、富起来,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决议》落实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部门,编制好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出台《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力争使生态补偿制度化、系统化、长期化。目前,《决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关于编制《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情况
在广泛调研、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通过广泛深入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2013年6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以淄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将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期限为2013年1020年,规划范围为《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中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突出了“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努力将保护区建成美丽幸福高地”的指导思想。规划提出到2015年,太河水库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保护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生态产业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区域内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200元以上,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各项社会保障实现统筹提升、协调发展。到2020年,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提升,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内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确定了产业发展和建设的重点。生态产业发展方面.加快发展特色种养植业,引导农民进军二三产业,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加强水利、能源、交通建设,整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是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生态投入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尽快做大做强产业、加强项目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完善监督考核奖补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二)关于制定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
市政府责成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调研、广泛衔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于今年2月份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一是明确了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是合理确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范围即《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中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领域是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民生建设、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方式方法。首先,在保持市财政对保护区内6镇实行的转移支付和实施的其他资金扶持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筹集资金3000万元,建立年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的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暂定5年,并要求淄川、博山两区建立区级专项配套资金。其次,进一步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倾斜。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及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对中央、省投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保护区内安排。第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工商资本、外来投资参与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建立完善了保障措施。结合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建立了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暨“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实行市直部门包村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帮扶格局。市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负责搞好项目审查、组织实施、资金保障和业务指导。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县、镇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扶持的依据。
(三)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审核的基础上,形成《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2012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6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要求将修改完善后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3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保护管理条例》共分总则、保护管理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46条。修订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功能定位、执法主体和各部门职责,完善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管理措施,规定水源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提出建立水源保护区补偿机制,并强化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决议》落到实处
为确保《规划》、生态补偿机制和《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周清利书记、徐景颜市长、周连华副书记、李灿玉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所联系镇调研指导,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淄川、博山两区也都落实领导挂包责任制,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调度,制定出台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了工作研究和舆论宣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区县、镇参加的理论研讨会,形成了《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绿色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等一批针对性强的理论研究成
果。广泛开展《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进村入户宣讲,营造了水源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市水利、环保部门依法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完成了太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立碑划界等工作。市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结合产业布局和产业准入,将产业准入门槛作为杠杆,凡是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规划建设排污口、化工品生产线和存储仓库等项目。
四是强化了水体和环保治理。今年水利部门在太河水库投放鲢鳙鱼300万尾、草鱼100万尾,进一步提高了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环保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石马镇人工湿地保护与修复、西河镇长流河人工湿地、太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及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目前,石马镇人工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进展顺利。西河镇长流河人工湿地工程已完成河道治理420米,新建拦砂坝、挡水坝3座,平整场地6800平方米。太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及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建成垃圾收集容器1088个、日收集100吨垃圾转运站一座,完成生态湿地建设66.4万平方米。
五是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太河水库执法力量,强化水政执法装备建设,新配备大吨位渔政执法船1艘,增设渔政船和水政监察冲锋舟专用浮动码头,现已具备对水面和水源保护区全天候巡查的能力。加大水政和环保执法巡查力度,市水利、环保等部门已开展2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水政巡查500余次,劝离钓鱼、游玩人员5000余人次,清理渔网1000余米,取缔关停土小企业11家,查处违法建筑6处,拆除乱搭乱建设施5处。
六是配套出台了相关挟持政策规定。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起草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淄博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产业项目扶持政策》(淄政办发[2013]35号),明确了市扶持资金的奖补方式、标准及验收方法等。制定印发了全市扶贫开发和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经济项目(市级政策扶持类)考核验收办法,对政策扶持项目的考核验收细则进行了明确。
七是策划实施了一批生态产业和扶贫项目。今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集中组织筛选公布了包括绿色产业、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产业项目157个。其中,保护区内项目139个,今年计划投资13.4亿元,分别占88.5%和84.8%。目前,139个产业项目中,已开工132个,占95%,其中已完工35个;完成投资7.01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52.3%。55个省市专项扶贫项目中,保护区内项目30个,现已全部开工,其中25个项目已竣工。首批保护区内56个市级验收项目正在落实奖补资金兑现工作。
八是加大了有关政策倾斜和对上争取力度。政策规划争取方面,淄川区、博山区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其中淄川区已通过省级验收;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列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资金项目落实方面,今年市财政共投入扶贫和太河库区生态产业资金4525万元,并争取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1.5亿元。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6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防护林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1.86亿元,目前已争取省下达资金3219万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帮扶资金1785.07万元,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9782万元。
总的来看,通过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贯彻实施《保护管理条例》,效果非常明显。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保障了中心城区百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市级扶持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6镇发展林果面积1.94万亩、特色蔬菜1900亩、中药材350亩、小杂粮1600亩、荒山造林1.93万亩、土地流转5981.77亩,直接带动农户1.6万户,人均增加收入约1300元;保护区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对水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迸一步加快保护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是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开展《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民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抓好水源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是编制实施《淄博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健全应急预警、处置和救助机制,确保太河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四是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五是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市级投入渠道,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集中用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更加深入地研究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和发展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争取早日使这一地区更加美起来、富起来,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