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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2:00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向着规范、优质、普惠性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室先后到高青、沂源对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9月29日,又组织部分委员实地察看了市直、张店区学前教育情况,并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市、区教育部门相关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3年)》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编制下发了《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以推进《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落实为主线,集中做好学前教育专项督导与整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市现有幼儿园802处,在园幼儿12.22万人,教职工13132人,其中专任教师932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二是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幼儿园经费投入、园所建设、教师队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健全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了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调度和指导。三是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实施幼儿园园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3年新建幼儿园57处,改扩建幼儿园126处。目前已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18处;已完成8处贫困村幼儿园改扩建任务,对111个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项目和91个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实施奖补,财政奖补资金7475万元;全市有45处镇中心园通过了省级认定;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437处,占幼儿园总数的54%,比2011年提高13个百分点;达到省标准化的幼儿园259处,占幼儿园总数的32%,提前完成学前三年任务目标。
  (三)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教师配备,有计划的补充幼儿教师,加强教职工配备。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所有进幼教系统的教师都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水平。目前已组织5283名专任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其中1981人参加了省级培训,219人参加了全国培训。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经费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进一步增加。全市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33968.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4.39 %,比上年提高2.31%。临淄区建立了学前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按照每年生均200元的标准,给所有注册幼儿园发放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2012年,全市共安排专项经费1200余万元,惠及困难儿童1.6万人,占在园幼儿的13.1%。
  (五)加强监管,强化安全和保教工作。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综治办、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对未经审批和不达标幼儿园进行了集中的清理,并建立了清理无证办园的长效机制。截止2011年8月,清理整顿无证办园422处,其中取缔360处。严格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制度、年检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各幼儿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幼儿园无小学化、保姆化现象。重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规范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较为规范,食品进货、饭菜留样等符合规定要求,食谱做到每周更换。三是加强园舍使用及安全工作的监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健全了幼儿园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园舍维修改造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投入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收费仍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学前教育投入还需进一步增加。部分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增长不明显,园所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不足。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偏少,满足不了教师培训需要。二是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约有30%的非公办幼儿教师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教师未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三是幼儿园收费还需进一步规范,存在无证收费现象。
  (二)乡镇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幼儿园缺乏专业幼儿教师。农村幼儿园,持有国家认可的幼儿教育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低,部分乡镇缺少教师培训制度及规划。二是农村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配备不足。
  (三)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尚需完善。一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比例偏低。全市幼儿园802处,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437处,占幼儿园总数的54%,纯公办幼儿园只有34处。二是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市5000人口以上的居住区应配套幼儿园31所,已建20所。已建成的幼儿园尚未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三是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达不到省定标准。教学设施配备总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有单列,投入有比例,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要求,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为幼儿园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增加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满足教师继续教育需要。认真落实儿童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标准和比例均达到省定要求。继续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做到持收费许可证、按标准收费,按规定使用。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断扩大公办教师比例。按照基本办园条件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大计划和规划的落实力度,尽早建设一批符合省规要求的乡镇中心园和标准园,提高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由政府牵头,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切实缓解入优质园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在每个乡镇建设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在镇域内起到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按标准配齐配足室内、外教玩具及各类教学设施,配足适应儿童兴趣,开发儿童智力的优秀读物,确保满足日常教学需要。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排查隐患,保证安全使用。
    (四)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上等级、上水平的幼儿园,要在建园用地、师资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加大对规范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扶持力度。要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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