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关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30 16:31:14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内外结合、立体帮扶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长效帮扶机制,着力抓好“实施基础设施巩固提高、企业龙头带动、合作组织建设、智力扶持”四项帮扶工程,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一是建立了对口帮扶机制。市及部分区县成立了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对口帮扶,筹集帮扶资金500多万元,扶持了80多个发展项目。二是加快了重点项目建设。近三年省、市扶持资金翻了一番,部分区县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集中对民族镇村(居)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120余个项目进行了扶持。三是加强了对民族民品企业的培育。近五年来,有8家民品企业享受贷款贴息9600多万元,3家企业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补贴160多万元。规模以上民族民品企业达到了18家,去年实现利润8.1亿元,成为辐射拉动民族经济发展的龙头。四是支持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去年以来,落实省市专项扶持资金60万元,对5家专业合作社予以扶持。目前民族村居成立了9家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吸纳近600户,年销售收入达1.4亿元。五是加强了创业平台建设和创业主体培育,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撑。目前,全市民族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特色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兴起,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成效显著,但从调研情况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弱
    民族村居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半数民族村居无集体收入,有收入的主要依靠出租集体资产。条件相对较好的灯塔社区自98年改制以来,集体收入逐年减少,公益性、管理性支出不断增加,村级收入入不敷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马尚回民新村土地于03年被新区统征,06年实施旧村改造,至今被拖欠征地款800万元、预留地19.08亩,村西6.4亩土地闲置已三年,村里拟建商住楼、清真寺,受资金制约至今尚未实施。目前,该村每年公益性支出200万元,缺口达100万元。
    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在全市10个民族村(居)中,除回民新村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全市水平外,有7个村低于全市水平,其中过万元的5个,不足8000元的2个;灯塔社区、金南居委会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在全市城镇居民水平的一半左右。
    行路难、吃水难、浇地难问题依然存在。西里镇3个村地处偏远山区,水源缺乏,进村路虽已硬化但等次较低,村内街道、生产路均未改造,道路狭窄,路况较差,影响了出行和农产品运输,其中2个村有800亩农田不能灌溉,130户饮用水困难。另外,一些镇、村居反映,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不配套、清真餐饮设施不足、清真寺设施陈旧或缺乏,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
    不少的区县编制了少数民族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而市级规划尚未出台。从财政扶持情况看,数量不算大。市级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8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临淄、桓台、沂源分别设立了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发展资金,其他区县均未设立。近三年来省扶持的建设项目,市配套资金均未达到省要求比例。目前,各级的扶持侧重于对民族聚集村居,对散居重点村的扶持尚未纳入议程,缺乏具体的帮扶政策。一些镇村和企业反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法规和扶持政策不少,但都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投入、税收、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到实处。
    (三)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创新发展意识不强。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观念陈旧,是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之一。多数群众参训积极性不高,拘泥于传统种养业,劳动力转移难度大,缺乏长远打算。一些村干部创新意识不强,发展思路不清晰,带领群众致富的办法不多,“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
    民族企业竞争力不强。民族企业多从事传统行业,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竞争力弱的问题,特别是清真企业和清真餐饮大多处于小、散状态,一些清真餐饮仍停留在家庭作坊阶段。规模以上企业较少,多数企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管理、技术跟不上,品牌意识不强,制约了规模扩张和产品升级。
    生产组织化水平比较低。目前,民族村仅有9个种养业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合作领域不宽、辐射面不广等问题,组织农民闯市场的能力不强。大多数合作社为松散型,章程、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内容有限、功能单一,大部分局限于生产环节。目前,民族村还没有一家产供销一体化运作的农业龙头企业。
    种养项目贷款难、用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基层普遍反映,发展资金不足、贷款难,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淄博宏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能力1万头,自养及社员养牛量远不满足消化能力,拟贷款3000万元在内蒙租赁草场20万亩养牛,由于无法提供其他担保,银行称可贷给自有企业资产评估值的10%(500万),融资困难导致租赁受阻。刘营蒙古村村民拟建蔬菜大棚,单棚需10万元,由于缺乏担保和抵押,无法实现融资。东里镇东村养殖貉子具有优势,收益也很可观,该村合作社拟扩大社员养殖规模,但受该村陈欠款未还影响,农信拒绝再次放贷,加之该村已无空闲场地可用,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不少的村反映,规模化养殖受制于场地缺乏。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经济工作的领导
    要尽快编制市级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细化帮扶政策和措施,使扶持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重新启动市民协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帮扶考核办法;尽量把对民族村的帮扶,纳入到“十万农户脱贫奔康”、“第一书记包村”等全市性帮扶部署之中。建议成立市清真食品协会,加强生产经营监管,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按照《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关于“民族镇的财政体制应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族镇的财政收支状况确定。在核定其财政上缴或财政补贴基数时,应优惠于其他乡镇,超过核定基数的超收部分全部留给民族镇以及民族镇的财政预算支出,应设2%—5%的机动金”的规定,落实民族镇财政预算支出机动金,用于民族镇谋划发展项目。
    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
    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对上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各级扶持资金,集中对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扶持,将扶持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种养殖及加工项目上,不断增强民族村居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法规和上级政策,细化民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信贷倾斜、减免税、财政贴息力度,帮助企业调结构、增后劲。要制定特殊政策,加快发展清真食品特色产业,建议借鉴外地做法,设立清真定点屠宰、清真食品财政专项补贴,加大对清真食品龙头企业扶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议市及有民族镇村(居)的区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创新扶持资金使用方法,在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上,可以将扶持资金以所在村居集体名义入股合作,参与分红,并将红利作为集体公共积累。
    三是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
    要研究制定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支持各村增加合作社数量,扩大规模,引导更多群众入社,指导各村创新合作社运作模式,推动合作领域逐步扩大、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创办主体逐步多元化。积极培育规模种植、养殖大户,使其成为领导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对合作社缺资金、缺场地的问题,可以通过资金补助、协调贷款和指导各村统一规划、土地流转来解决。引导各村瞄准市场需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规模化生产,有效拉伸产业链。
    四是切实抓好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培训工作
    要立足各村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抓好科技知识普及,加快实用技术的推广,不断提高群众种养水平。要健全完善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致富能人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村班子组织带领群众转调创的能力,培养一批经济能人和致富带头人,增强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