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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于精忠
发布时间:2013-06-30 16:32:01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48个少数民族成份,常驻少数民族人口2.5万人,流动人口3000余人,城乡居住比例约1∶1。其中,回族17250人,满族2442人,蒙古族1784人,苗族、朝鲜族、彝族等9个民族人口过百,其余36个民族均在百人以下。按区划分布,临淄区1.2万余人,张店区4000余人,沂源县、周村区各2000余人,淄川区、博山区各1000余人,其余4个区县少数民族人口均在千人以下。我市有1个民族镇,4个民族工作重点镇(街道),10个民族村(居)。临淄区金岭回族镇是我省4个民族镇之一;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还有临淄区闻韶街道、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和沂源县西里镇、东里镇。临淄区刘营村是我省唯一的蒙古族村。
    长期以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民族镇村(居)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一)民族镇村(居)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近年来,我市以自来水管网、农田水利、电网、村内及生产主干道修建和硬化项目为重点,扶持民族镇村(居)新修和改造硬化路7万米、自来水管网9万米、深井15眼、蓄水池75个,更换变压器7台。除部分高远居农户外,基本实现了自来水到户,电、路、邮、广播电视“村村通”,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步伐。尤其是南部山区民族村的引水上山和硬化路上山工程,有效解决了村民出行、灌溉、运输难题。
    (二)特色支柱产业持续优化。积极引导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主导产业,逐步从单一的农业经济走向多元发展,形成了工业、商业、林果种植、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及民族传统加工业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每个民族村居都有了自身的经济支柱项目。金岭回族镇和灯塔社区、东里东村依托地理和传统工商业优势,积极推进化工、机械、轻纺、电子、建筑及第三产业发展,形成了特色产业园区。沂源民族村根据山区资源丰富的特点,实施种养并举的战略,大力开发经济林果和规模养殖。刘营蒙古族村形成了以西红柿为主、其他蔬菜为辅的大棚蔬菜种植模式。灯塔社区、金岭一村、四村牛羊肉清真食品加工和柳枝峪村、辛庄村皮毛加工为代表的民族传统加工业得到了较好发展。
    (三)民族民品企业快速发展。我市民族民品企业逐步形成了特色品牌和名牌优势,有力拉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增长。齐旺达、清田塑工、欧木纸业、大染坊、玉兔食品、大地肉牛等规模以上民族民品企业达到18家,涉及化工、纺织、造纸、清真食品等多种行业,2012年实现年产值130.7亿元,年利润8.1亿元。清真食品和清真餐饮业涌现出马荣、浩迪等知名品牌及圣惠、伊清、伊林等大型餐饮集团,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220余家。
    (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兴起。我市已注册运行的各类少数民族经济合作社共9家,主要分布在临淄、周村、沂源等区县,吸纳近600户参加,少数民族农户占85%以上,年销售收入达1.4亿元。另外,沂源县民族村新成立4家合作社,正在注册办理中。合作社涉及畜牧养殖、林果及农副产品购销、皮毛加工销售等领域,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了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民族村逐步形成了区域化、专业化的种养新格局,优化了生产要素配置,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如临淄康拓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在三聚氰胺事件后,以调整养殖结构、与大型乳品企业合作等形式,规避了市场风险,农户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过去的几年,是我市民族镇村(居)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个时期。2012年民族村年人均收入达到12554元。金岭回族镇经济发展进入临淄区各镇(街道)的前列。金南居委会、灯塔社区和东里东村被命名为全市经济强村。民族镇村(居)民生改善得到有力保障,参加新农合村民免费健康查体、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民族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学龄前儿童“幼儿教育券”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二、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主要措施
    我市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内外结合、立体帮扶的民族经济发展长效帮扶机制,着力推动实施基础设施巩固提高、企业龙头带动、合作组织建设、智力扶持“四项帮扶工程”,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致梳理帮扶政策落实任务。坚持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作为推进全市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市及区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市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经常深入民族镇村(居)调研,现场办公,切实解决民族镇村(居)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全市特别是民族工作重点区县、民族镇的民族发展扶持政策进行细化明确,选取部分涉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市规划给予重点扶持,设立了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督促3个区县(临淄区、沂源县、桓台县)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保各级设置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目前,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到80万元。
    (二)抓好扶持资金的争取落实,以重点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着力抓好各级扶持资金争取和项目考察遴选、监督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提高使用效益。近三年来,我市争取扶持资金翻了一番,对民族镇村(居)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120余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扶持,每年的扶持项目已能覆盖到每个民族村(居)和各项产业。积极拓宽帮扶渠道,市及2个区县(临淄、沂源)成立了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立足实际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自成立以来已经实施4次帮扶计划。市民宗局发挥工作优势,争取宗教慈善资金,多种举措加大资金项目帮扶力度。截至目前,民协委对口帮扶和宗教慈善项目共落实资金500余万元,组织建设80余个发展项目。
    (三)加强民族民品企业扶持培育,发挥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政策培植龙头、以龙头带动发展的思路,通过落实国家对民族民品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帮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多形式反哺民族经济。近五年来,我市已有8家企业享受民品贷款贴息9600余万元,3家企业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补贴160余万元。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市场资源优势,帮扶救助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安置少数民族劳动力,为他们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形成了帮扶民族镇村(居)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增强组织服务经营优势。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组建合作社,采取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措施,助推增加数量、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起点和水平。去年以来,争取落实了省、市专项扶持资金60万元,对5家少数民族经济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扶持。
    (五)抓好创业主体培育和创业平台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建立了民族镇村(居)干部培训制度,组织走出去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强创新意识,转变发展观念,培养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以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为主体,提供特色农业科技技能培训服务,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从事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务工经商的新型农民。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待业再就业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形式,由民族部门、职业院校联合培训,根据市场对技能型农民的需求,组织参加电子、电焊、装修、家政、缝纫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一到两项务工技能,从事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经商的科技素质、劳动技能整体上有明显提高。
    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增收进入瓶颈期。我市民族村种植业调整已基本到位,继续促进增收难度较大。养殖业受土地、资金等条件制约,难以扩大规模,新的经济增长点难以形成。二是民族企业缺乏竞争力。民族企业虽有发展,但涉及的行业种类较少,规模以上民族企业数量不多,大多规模较小、科技含量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三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合作社虽然已逐步成为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但总体覆盖面较小,组织分散,辐射力不强,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缺乏,导致发展后劲不足,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四是政策支持不够细化实化。针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多数比较原则,有些具体的政策在基层仍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民协委对口帮扶基本停滞;区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资金数额普遍较少,有些区县还未按规定设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我市《实施办法》规定的“民族镇的财政体制应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族镇的财政收支状况确定。在核定其财政上缴或财政补贴基数时,应优惠于其他乡镇,超过核定基数的超收部分全部留给民族镇以及民族镇的财政预算支出,应设2%—5%的机动金”一直没有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引导更新思想观念。选优配强民族镇村(居)带头人,采取课堂授课、座谈研讨、外出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技术培训,坚持短期培训与后续服务相结合,培训与技术鉴定创业就业相结合,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实用技术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培训,逐步去除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束缚发展的观念,强化现代化、市场化、联合发展和科技领先的观念,切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谋发展、促增长、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
    (二)发挥民族传统产业优势,培育经济发展龙头。加大对民族民品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继续做好民品贷款等优惠政策的争取落实工作,扶持一批实力雄厚、品牌响亮、发展前景看好的龙头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融资贷款、土地、环保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企业扩大规模、上档升级。重点支持发展民族传统优势产业,挖掘提升清真食品中的现有品牌,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建立企业集团,在保持传统工艺的同时,吸收借鉴新的技术,提升竞争力。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通过设立清真屠宰和清真食品财政专项补贴等形式,加大对清真龙头企业扶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三)增强合作组织载体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指导健全完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少数民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规范化运作。继续做好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的争取工作,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少数民族经济合作社,从政策扶持、协调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革新。通过资金补助、协调贷款和指导各村统一规划、土地流转解决合作社资金、土地短缺的问题。
    (四)创新实化扶持机制,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优势产业培育、科技推广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列入政府重点项目进行扶持。二是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已设立的市区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有民族镇村(居)的区县全部设立,其余区县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扶持,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有效发挥各级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作用,市民协委重新启动,有民族镇村(居)的区县抓好民协委设立工作,充分体现政策导向,督促有关部门立足自身业务,对民族镇村(居)倾斜,开展对口帮扶。四是落实民族镇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民族镇谋划好发展项目,真正把资金用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上,让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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