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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30 16:49:3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秋云带领内司委调研组,到市检察院和桓台县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市检察院业务技术大楼等有关场所,观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片,听取了市检察院和桓台县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民行检察干警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做法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监督纠正不正确裁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司法公正、关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检察机关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和“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相结合,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二是依法监督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的案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不断提高。三是突出重点,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着重办理了一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生民利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如历经七年三次诉讼未能达到合理诉求的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关区院受理后经过细致审查,从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终获改判,免除不应承担的债务20余万元。
    (二)关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一是关注民生,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法律监督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案件,加强与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科学制定预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制发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工作规范》,引导当事人接受、履行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树立和解优先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三是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有效途径,为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近年来,办理经济合同等申诉案件117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经济社会热点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5件;通过督促起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
    (三)加强探索创新,拓展监督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探索开展诉讼违法调查。制定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案件调查暂行办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二等奖。二是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市检察院制定了实施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程序、实施细则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打击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进行的虚假诉讼。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调查的86件诉讼违法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建议1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6件;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76件;办理虚假诉讼和调解监督案件l6件。
    (四)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建立了案件集中管理机构。近年来,我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3件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二是深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通过学习授课、举办比赛、学术研讨会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2010年以来,2名干警先后获得省级“十佳办案人”称号,1名干警的执法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刊登。三是深入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认真落实公开查询、公开听证等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的内、外部监督体系。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乏深入的认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部门和单位不了解检察机关的这项职能。不少群众对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个途径依法维权了解不够。
    (二)民行检察工作业务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民行检察干警缺乏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知识结构、专业化水平相对薄弱。有的干警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时间不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尤其是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民行检察工作的协同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行申诉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才能决定是否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其间可能多次阅卷。由于缺乏配合机制,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民行检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联系,营造民行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此外,通过建立民行案件联络制度,拓宽民行案源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联系协调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法院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阅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三是要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构建以抗诉为重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要突出监督重点,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处理,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调研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抗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把办案范围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向延伸,依法运用监督起诉、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案件。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民事行政监督需求,通过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有效提升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司法权威,推进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经常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强化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民事行政检察人才,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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