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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敬波
发布时间:2013-06-30 16:50:1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自觉谋划、部署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新途径。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服务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意见》、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内涵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立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办理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案件2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立足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办理经济合同、承包租赁、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申诉案件ll7件,维护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立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重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等民商事案件65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着眼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先受理人身损害、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积极帮助申诉人解决合理诉求。申诉人韩兴文、韩兴杭对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判决交通肇事方赔付9万余元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按城镇标准赔偿,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赔偿21万余元;着眼服务新农村建设,紧抓土地确权、承包经营等热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办理涉农领域案件72件,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着眼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抗诉、支持起诉、案后延伸服务等方式办理87件涉及生活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案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坚持维稳第一责任,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切实把息诉罢访、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始终。在受理案件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案件,及时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依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听证规则》实行公开听证,增强审查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当事人在检察环节上达成和解;在案件审结后,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监督或者不予监督决定后当事人仍有诉求的,详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做好善后工作,做到“接待要周到、风险要告知、疑惑要消除、困难要帮助、出路要指明”,教育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并接受司法意见,维护稳定大局。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丰富监督载体,完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努力让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着力畅通监督渠道。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多措并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走出去”,通过“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深入乡村、农户、社区、企业、学校,扎根培土接地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需求和期待;坚持“沉下去”,加强与派驻检察室的对口衔接,完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机制,提升诉讼监督案件整体处理能力。与律师事务所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协作办法,提升诉讼监督案件质量。通过乡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认知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坚持“请进来”,设立“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整合信访接待、案管中心职能,为申诉群众来信来访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010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9件,受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着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审判监督,把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作为中心工作,对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错误的309件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审判机关再审改判、发回重审以及调解结案l68件;强化诉讼程序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违法送达、违反管辖或回避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超期审理等问题进行监督,办理诉讼程序监督案件57件;强化执行监督,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对97件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采纳79件。
    (三)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对于轻微裁判实体错误或办案程序有瑕疵的114起案件,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审判机关予以纠正;坚持监督与协作并举,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通过个案沟通、座谈等形式对维护和谐稳定、打击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商讨,提出应对措施,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共同价值追求;坚持监督与患诉同步,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耐心做好正确裁判的息诉工作,对于审判机关正确裁判的359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以案释法,以事析理,督导当事人接受、履行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强探索创新,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坚持创新理念,探索监督模式,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一)建立诉讼违法调查机制。针对诉讼活动中违法渎职行为,探索开展诉讼违法调查,研究制定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案件调查暂行办法》,明确诉讼违法调查的范围、手段和方式。对86件诉讼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后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 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 6件,对32件查明没有违法情形的,向申诉人说明情况。省院吴鹏飞检察长对此做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二)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发现的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强化管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具体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76件,有力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三)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进行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司法秩序。对此,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共办理此类案件l6件,涉案标的额达l600余万元。吕某以周村区南闫村拖欠修路款为由诉至法院,原村委负责人以侵占为目的与吕某达成调解协议,致使南闫村多支付修路款40余万元,检察机关查实后,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撤销原调解并做出正确判决,避免了集体财产受损。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创新案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完善从案件受理、立案、审查到做出处理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确保执法规范;加强案管工作,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对办案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健全案件研究、法律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下指导,坚持个案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成立实务研究小组,研究制定个案监督参照标准,加强多发案件类案研究,确保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开展、整体推进。
    (二)狠抓专业能力建设。大兴学习之风,通过与山东理工大学建立检校共建机制,举办专家讲座,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优秀论文评选等形式,形成学习氛围,促进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的养成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大兴培训之风,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终生学习意识,坚持学干结合,加大培训力度,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大兴调研之风,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监督范围和手段等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进行调研,理论研究课题获得全省一等奖,撰写的调研报告被高检院、省院采用9篇。
    (三)狠抓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价值观,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保持队伍纯洁性;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下监督,严格实行民行案件报备、个案检务督察,健全电子执法档案、“一案三卡”等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外部监督,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民行办案听证。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进阳光检察。
    近年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效果与大局需要、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监督理念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和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按照省院“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和市委“发展与实干”的总要求,坚持“三六三五”工作思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加强监督制约,增进协调配合,坚持以抗诉为重心,忠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新贡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虚心接受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加快淄博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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