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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4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3-05-14 16:11:3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公信法院”创建为统领,围绕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立足破解“执行难”,内抓管理、外求联动,执行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中院、临淄区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先进法院”,沂源县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一、端正理念、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破解执行难题
    执行作为法律赋予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职能,是树立法律权威,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市法院努力克服“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不断加剧的阻力和困难,积极探索、依法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科学把握执行工作发展规律,努力为破解执行难题端正思想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包括具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由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并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还包括由仲裁机构、公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越多,可能面临执行案件的基数就越大。改革开放前,法院受理案件的种类、数量有限,执行工作并没有引起重视,也不存在“执行难”问题。随着国家立法将大量矛盾纠纷纳入法院管辖范围,导致执行案件激增。当前,全市法院仅审结生效的民商事案件,每年就约有40%即l2000件左右进入执行程序。同时,由于案件执行涉及利益实现,难度、复杂程度不断增大,执行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和制约法院发展的难点。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专门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执行局这一专门机构,专司案件执行工作;同时,鉴于“执行难”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中央于l999年以ll号文件转发《最高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协调处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05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就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在中央对法院工作的指示、要求中,执行是唯一多次下发文件推进的具体工作。总之,“执行难”问题的形成与演化,具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历史和人文等原因。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二)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为破解执行难题筑牢工作基础。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72424件,结案72403件;其中,实际执结39291件,结案标的ll8.96亿元,实际执行率达到54.27%。工作中,一是穷尽执行措施。积极采取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强制审计、公开曝光逃债行为等方法,尽可能地使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执行;同时,市法院还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二是全力化解执行积案。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等专项活动,共执结各类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324件,重点案件l214件,反规避执行案件416件,涉党政机关案件117件,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同时,按照中央关于破产处置一批、终结退出一批等“七个一批”的要求,对2547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进行清理,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依法严惩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加大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26案31人次,对l062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0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全市法院多次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涉及特困群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2469件,过付款项3150万元。同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先后为51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259.16万元。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为破解执行难题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一是发挥政治优势。市委对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中政委、最高法院联合督办案件,得到中央集中清理积案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注重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助执行网络、联席会议等l3项机制,以及执行联络员,人大代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等16项制度,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确保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困。三是优化职权配置。建立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实行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建立完善执行案件风险评估,涉执信访案件听证、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近年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交办的36件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全部化解,赴省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四是强化内部配合。在法院内部着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立案阶段,注重强化诉讼指导和庭前和解,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审判阶段,注重开展诉讼调解,并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执行阶段,注重及时告知执行风险,坚持实行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探索创新执行策略和方法,努力为破解执行难题创造有利条件。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不断拓展执行空间和途径。一是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坚持做到提前介入,依法保护。先后妥善执结华辰集团资产处置、万杰高科股权拍卖及资产置换、东部化工区搬迁、凯胜生物化工公司系列担保等案件,帮助企业安置职工近万人,盘活资产49亿元。二是不断加大和解力度。注重人性化执法和执行方式的平和性,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降低强制执行产生的负面效应。坚持统筹兼顾,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直至自动履行。2008年以来,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有35302件,占结案总数的48.8%。三是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同时,严格监督执行权的行使,规定34项执行行为必须通过合议程序予以确立,省法院给予充分肯定。四是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目前,全市法院已录入执行案件87769件。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尚未执结的原因等。对执行异议、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听证,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努力为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人力保障。坚持把执行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提升人格魅力为主线,着力增强执行干警整体素质。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积极主动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正为民清廉集中教育等活动,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全市法院执行一线干警年均办案l00余件,特别是在执行案件数量多、难度大,有些还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下,广大干警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执行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二是狠抓业务技能建设。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鼓励广大执行干警争做法律适用的“活字典”、定分止争的“智多星”,队伍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全市法院执行队伍中具有法官资格的l06人,占执行干警总数的62.7%。三是狠抓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四个一律”、“双向约谈”等制度,强化对执行财产调查、执行中止和终结、拍卖变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执行款物与执行人员相分离,积极防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的不正当交往,并定期对执行干警进行岗位交流,以最大限度化解廉政风险,确保执行队伍清正廉洁、充满活力。
    二、深刻分析,准确把握,努力廓清“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虽然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付出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现实困难。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还存有3万余件难以执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群众仍然反映比较强烈,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
    (一)客观层面,大量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是造成“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不能即当事人不具备执行能力,或是案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此类案件29310件,占难以执行案件总数的87.79%。有的申请执行人缺乏商业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交易对象的资产信用状况、履行能力等缺乏必要的审查和了解,盲目进行交易或抱有侥幸心理,在风险已经发生时才起诉到法院,贻误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有利时机,案件虽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不能。另外,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及涉特困企业案件,虽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中止或终结执行,案件继续处于胶着状态。
    (二)社会层面,诚信缺失、逃避抗拒执行等不同程度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不够健全,不少企业和个人千方百计规避、逃避执行,采取各种手段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有的甚至公然暴力抗拒、阻碍执行。部分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往往难以执行。目前,全市法院尚有l574件特殊主体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占难以执行案件总数的4.71%。同时,一些社会公众不辨真伪,对案件执行无端猜疑,加之媒体不当炒作等,给法院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三)措施层面,强制执行措施弱化等是造成部分案件难以执行的因素之一。执行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执行强制手段运用有弱化趋势,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办理由法院转交其他部门,导致该类案件立案、处理不及时,不利于震慑被执行人。目前,全市法院因法律规定不完善,以及维稳等原因致使有财产不能执行的案件有4088件,占难以执行案件总数的5.4%。同时,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金融机构帐号,只能通过省法院集中办理,贻误执行时机。另外,有的部门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消极协助、不予协助,法院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
    (四)司法层面,干警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存在的问题也影响和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基层法院抓执行工作的力度不够大,特别是对部分案件存有畏难情绪,缺乏依法办案、攻坚克难的勇气,使本来有条件执行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执行。执行程序中还存在立案把关不严、措施不够到位、结案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虽然法院执行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历史原因,队伍基础相对薄弱,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干警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有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存在“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极个别的甚至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严重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足加强自身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以法治理念指导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执行工作整体水平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在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断增多,非法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断减少;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的不断增多,逃避、抗拒法院执行的不断减少;申请执行人相信和依靠法院执行的不断增多,无端上访和纠缠闹事的不断减少“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具体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强化“法律底线”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法院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三是,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依法加大对逃避、干扰、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制裁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四是,继续加强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综合运用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在法治轨道内破解执行难题的良好氛围。五是,围绕作风、能力、廉洁三个重点,不断提高执行队伍依法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努力培养过硬的执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履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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