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6月28日在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侯全明
发布时间:2013-06-30 16:18:20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集中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共16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近年来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资源利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严格履行审计职责,着力揭示预算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职能作用。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
——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财政实力进一步壮大。2012年,市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3%,比上年增长15.15%;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1%,比上年增长13.01%。当年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区县上解及上年结转等转移性收入,扣除上解省、补助区县及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收支相抵,累计净结余3211万元。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42.7亿元,支出41.5亿元,累计结余12.14亿元。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内涵发展。市级拨付4.75亿元用于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其中:拨付1.53亿元,支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拨付1.3亿元,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拨付1.6亿元,支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民生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市级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24.85亿元,占支出的47.4%。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财政性“三农”支出达3.5亿元;教育支出完成10.72亿元,确保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政策落实。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出3.28亿元,支持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险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较好保障。
——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提高了政府资源管理水平。
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
2012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做好收入征管、保障民生、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1.非税收入2.39亿元未及时上缴入库。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面反映,截止2012年末,非税收入1.37亿元未及时入库,其中:城市公用设施附加费 1.18亿元,罚没收入1680万元,水资源费251万元。经延伸审计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截至2013年4月底城市公用设施附加费1.02亿元未上缴入库。
2.财政结转下年支出金额较大。市级预算执行结果反映,2012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8.42亿元,比上年增加8.04亿元,增长39.42%。政府性基金结余12.14亿元,比上年增加4.67亿元,增长62.33%。结转结余较多,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税收征管审计
今年,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增收这个核心,深化地税征管审计,促进财政增收、提高征管质量。对市地税系统的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市地税局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较好地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67.36亿元,同比增长27.85%,增收36.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71亿元,同比增长38.74%,增收42.92亿元。市审计局对市地税局及张店、淄川、开发区三个分局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24个纳税单位、10户委托代征单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征税款和水利建设基金172.5万元。3个区县地税部门及其负责征管的8户企业履行征管职责和申报纳税义务不到位,少征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审计查出后,已征缴入库89.28万元。
2.延缓征收税款1628.74万元。2个区县地税部门对其征管的3户企业延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
3.餐饮行业定期定额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有待完善。一是由于工商部门与地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分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存在漏征漏管问题。如张店区有27户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纳税登记,占应办理纳税登记户数的3.5%。二是部分符合建立会计账簿条件的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未督促其按规定设置账簿,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如张店区有102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建立账簿。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共对14个预算执行部门及所属26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总的来看,近年来,随着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各类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各部门预算管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3个部门未将经费结余、上级补助收入、办公楼租金及物业费、外聘人员工资等编入部门预算。
2.部门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314.71万元;因调整项目用途导致54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
3.4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办公费用717.63万元。
4.2个部门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不严格,涉及资金1.81亿元。
5.3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保险等未通过政府采购922.56万元。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市级(含高新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2年,市级共筹集包括中央、省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7亿元,当年支出2.32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年末累计结存4573.74万元。本次共审计了14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延伸审计了32个项目管理单位,调查了2个街道办(乡镇)、4个居(村)委会、307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从土地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不到位1.38亿元。二是财政滞拨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等专项资金1766万元。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8个项目在未完全取得“四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占审计项目数的57.14%;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91.23万元。四是超标准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976套,涉及5个项目,占所在项目保障性住房总套数的80.78%,超标总面积6.94万平方米,套均超面积35.12平方米。五是98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徐景颜市长,韩国祥、刘东军副市长分别在《审计要情》、《审计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财政、建设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也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二)土地资源利用专项审计
近年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审计工作,先后开展了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与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积极实施增减挂钩和“招、拍、挂”制度, 有效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2012年,市级土地出让金收入37.95亿元、支出37.95亿元,累计结余2.01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比较缓慢。2006年以来,我市获批的56个增减挂钩项目,总规模2.2万亩,截至目前,拆除面积涉及土地8785.4亩,综合完成率39.64%。完成拆除任务的项目14个,占项目总数的25%;完成率不足50%的30个,占项目总数的53.57%。二是在土地出让资金征缴中,3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2.1亿元;9家矿山企业欠缴采矿权价款9707.85万元;土地租金3847.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958.98万元未缴入库。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至2011年,全市共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62亿元,征缴额逐年增加,保障了人防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新建民用建筑报建防空地下室的不足三分之一。市本级2009年至2011年新建民用建筑344万平方米,应建人防工程29.67万平方米,实际报建8.07万平方米,仅占应建面积的27%。二是市与区县执行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区县自定标准,临淄区、周村区等四个区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征收,沂源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征收;三是存在欠缴、拖欠易地建设费情况。2009年至2011年市本级应缴易地建设费9140.46万元,实缴6389.47万元,欠缴2750.98元,欠缴率30.1%。另外95%以上的项目没有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四是区县易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11年末,区县累计结余1.52亿元,也没有建设独立的人防工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徐景颜市长,韩国祥、刘东军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按政策规定进行整改。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征缴标准,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调整市、区县分成比例,进一步规范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
(四)市级医疗机构负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妇幼保健院等10所市属医院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0年至2012年,10家医院共取得财政补助1.44亿元,占医院支出总和的6.58%;财政补助分别占当年总支出的8.88%、7.62%、6.58%,呈逐年下降趋势。调查结果表明,各医院不断加大医疗设施投入,就医条件、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得到较快提升。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负债增幅超过资产增幅。2010年至2012年,10家医院负债和资产增幅分别为95.26%和79.48%,负债增幅明显超过资产增幅。二是偿债压力较大。10家医院扣除财政补助后,均收不抵支,仅靠自身的能力,偿还债务难度大。三是未按规定核算债务,存在少计负债的情况。市中心医院少计购置和租赁设备欠款1.12亿元;市第一医院少计药品和设备欠款1464万元。
三、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促进政府投融资工程规范管理、节约财政资金。2012年,市审计局对洪沟片区改造、市体育中心、市文化中心等17个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总提报值27.49亿元。其中,已完成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洪沟片区改造等5个重点审计项目,审减值1.17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9.5%。市法院审判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结算值1.91亿元,审定值1.29亿元,审减0.62亿元,审减率32.15%。完成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等工程决算审计项目3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金额9451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4.78亿元。
积极探索结算审计与跟踪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种问题和风险,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重点对市文化中心建设、新城区水系建设等7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出具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7份,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单20份,在加强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新城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仅垃圾外运费用就占项目概算的26.6%。审计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周连华副书记在新区建设调度会上,明确要求由市执法局牵头,进行清理;韩国祥、刘东军两位副市长也分别作出了批示。对市文化中心跟踪审计发现,存在资金到位率低,未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问题。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后,财政、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加快了资金拨付。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整改,注重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还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保障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健全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完善综合治税,加强对定期定额纳税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把“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到实处;制定非税收入资金划解规程,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划解入库。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完善财政预算分配制度,明确各项支出安排的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要通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等有效措施,减少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把落实《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措施来抓,真正做到“凡是政府投融资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凡是涉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加大跟踪审计力度,防范和化解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招投标、高估冒算、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行为,促进建设项目透明、高效、廉洁,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务控制,将各项收支和结转结余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强管理,防止相互挤占,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票据使用、报销审核、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在市委、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审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审计机关将按照“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不断深化“人本审计”理念,以审计项目为抓手,创新管理,科学监督,推动上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国家治理的完善,为加快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集中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共16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近年来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资源利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严格履行审计职责,着力揭示预算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职能作用。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
——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财政实力进一步壮大。2012年,市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3%,比上年增长15.15%;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1%,比上年增长13.01%。当年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区县上解及上年结转等转移性收入,扣除上解省、补助区县及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收支相抵,累计净结余3211万元。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42.7亿元,支出41.5亿元,累计结余12.14亿元。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内涵发展。市级拨付4.75亿元用于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其中:拨付1.53亿元,支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拨付1.3亿元,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拨付1.6亿元,支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民生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市级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24.85亿元,占支出的47.4%。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财政性“三农”支出达3.5亿元;教育支出完成10.72亿元,确保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政策落实。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出3.28亿元,支持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险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较好保障。
——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提高了政府资源管理水平。
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
2012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做好收入征管、保障民生、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1.非税收入2.39亿元未及时上缴入库。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面反映,截止2012年末,非税收入1.37亿元未及时入库,其中:城市公用设施附加费 1.18亿元,罚没收入1680万元,水资源费251万元。经延伸审计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截至2013年4月底城市公用设施附加费1.02亿元未上缴入库。
2.财政结转下年支出金额较大。市级预算执行结果反映,2012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8.42亿元,比上年增加8.04亿元,增长39.42%。政府性基金结余12.14亿元,比上年增加4.67亿元,增长62.33%。结转结余较多,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税收征管审计
今年,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增收这个核心,深化地税征管审计,促进财政增收、提高征管质量。对市地税系统的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市地税局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较好地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67.36亿元,同比增长27.85%,增收36.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71亿元,同比增长38.74%,增收42.92亿元。市审计局对市地税局及张店、淄川、开发区三个分局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24个纳税单位、10户委托代征单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征税款和水利建设基金172.5万元。3个区县地税部门及其负责征管的8户企业履行征管职责和申报纳税义务不到位,少征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审计查出后,已征缴入库89.28万元。
2.延缓征收税款1628.74万元。2个区县地税部门对其征管的3户企业延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
3.餐饮行业定期定额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有待完善。一是由于工商部门与地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分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存在漏征漏管问题。如张店区有27户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纳税登记,占应办理纳税登记户数的3.5%。二是部分符合建立会计账簿条件的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未督促其按规定设置账簿,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如张店区有102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建立账簿。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共对14个预算执行部门及所属26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总的来看,近年来,随着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各类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各部门预算管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3个部门未将经费结余、上级补助收入、办公楼租金及物业费、外聘人员工资等编入部门预算。
2.部门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314.71万元;因调整项目用途导致54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
3.4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办公费用717.63万元。
4.2个部门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不严格,涉及资金1.81亿元。
5.3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保险等未通过政府采购922.56万元。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市级(含高新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2年,市级共筹集包括中央、省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7亿元,当年支出2.32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年末累计结存4573.74万元。本次共审计了14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延伸审计了32个项目管理单位,调查了2个街道办(乡镇)、4个居(村)委会、307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从土地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不到位1.38亿元。二是财政滞拨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等专项资金1766万元。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8个项目在未完全取得“四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占审计项目数的57.14%;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91.23万元。四是超标准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976套,涉及5个项目,占所在项目保障性住房总套数的80.78%,超标总面积6.94万平方米,套均超面积35.12平方米。五是98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徐景颜市长,韩国祥、刘东军副市长分别在《审计要情》、《审计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财政、建设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也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二)土地资源利用专项审计
近年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土地资源审计工作,先后开展了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与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积极实施增减挂钩和“招、拍、挂”制度, 有效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2012年,市级土地出让金收入37.95亿元、支出37.95亿元,累计结余2.01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比较缓慢。2006年以来,我市获批的56个增减挂钩项目,总规模2.2万亩,截至目前,拆除面积涉及土地8785.4亩,综合完成率39.64%。完成拆除任务的项目14个,占项目总数的25%;完成率不足50%的30个,占项目总数的53.57%。二是在土地出让资金征缴中,3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2.1亿元;9家矿山企业欠缴采矿权价款9707.85万元;土地租金3847.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958.98万元未缴入库。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至2011年,全市共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62亿元,征缴额逐年增加,保障了人防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新建民用建筑报建防空地下室的不足三分之一。市本级2009年至2011年新建民用建筑344万平方米,应建人防工程29.67万平方米,实际报建8.07万平方米,仅占应建面积的27%。二是市与区县执行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区县自定标准,临淄区、周村区等四个区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征收,沂源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征收;三是存在欠缴、拖欠易地建设费情况。2009年至2011年市本级应缴易地建设费9140.46万元,实缴6389.47万元,欠缴2750.98元,欠缴率30.1%。另外95%以上的项目没有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四是区县易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11年末,区县累计结余1.52亿元,也没有建设独立的人防工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徐景颜市长,韩国祥、刘东军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按政策规定进行整改。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征缴标准,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调整市、区县分成比例,进一步规范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
(四)市级医疗机构负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妇幼保健院等10所市属医院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0年至2012年,10家医院共取得财政补助1.44亿元,占医院支出总和的6.58%;财政补助分别占当年总支出的8.88%、7.62%、6.58%,呈逐年下降趋势。调查结果表明,各医院不断加大医疗设施投入,就医条件、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得到较快提升。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负债增幅超过资产增幅。2010年至2012年,10家医院负债和资产增幅分别为95.26%和79.48%,负债增幅明显超过资产增幅。二是偿债压力较大。10家医院扣除财政补助后,均收不抵支,仅靠自身的能力,偿还债务难度大。三是未按规定核算债务,存在少计负债的情况。市中心医院少计购置和租赁设备欠款1.12亿元;市第一医院少计药品和设备欠款1464万元。
三、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促进政府投融资工程规范管理、节约财政资金。2012年,市审计局对洪沟片区改造、市体育中心、市文化中心等17个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总提报值27.49亿元。其中,已完成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洪沟片区改造等5个重点审计项目,审减值1.17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9.5%。市法院审判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结算值1.91亿元,审定值1.29亿元,审减0.62亿元,审减率32.15%。完成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等工程决算审计项目3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金额9451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4.78亿元。
积极探索结算审计与跟踪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种问题和风险,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重点对市文化中心建设、新城区水系建设等7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出具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7份,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单20份,在加强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新城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仅垃圾外运费用就占项目概算的26.6%。审计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周连华副书记在新区建设调度会上,明确要求由市执法局牵头,进行清理;韩国祥、刘东军两位副市长也分别作出了批示。对市文化中心跟踪审计发现,存在资金到位率低,未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问题。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后,财政、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加快了资金拨付。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整改,注重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还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保障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健全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完善综合治税,加强对定期定额纳税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把“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到实处;制定非税收入资金划解规程,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划解入库。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完善财政预算分配制度,明确各项支出安排的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要通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等有效措施,减少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把落实《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措施来抓,真正做到“凡是政府投融资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凡是涉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加大跟踪审计力度,防范和化解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招投标、高估冒算、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行为,促进建设项目透明、高效、廉洁,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务控制,将各项收支和结转结余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强管理,防止相互挤占,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票据使用、报销审核、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在市委、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审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审计机关将按照“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不断深化“人本审计”理念,以审计项目为抓手,创新管理,科学监督,推动上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国家治理的完善,为加快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