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马国舟
发布时间:2012-11-02 10:48:06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政策持续稳定、工作持之以恒,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十一五”以来,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8.78‰,自然增长率2.06‰,合法生育率98.3%,出生人口性别比108.7,已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左右的低水平,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步入低生育水平,连续24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稳定,全市少出生200多万人,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稳定在正常范围以内,47.2万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万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放弃二胎指标。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极大缓解了人口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换来的,他们理应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和惠民政策。多年来,市政府坚持“国策要用国库保”,持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市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真正让听党话、跟党走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吃亏、得实惠,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由以罚为主向奖罚并举的转变。2011年,全市各级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方面的财政投入达2.13亿元,惠及56万群众;预计2012年将投入2.5亿元,使60万群众受益。
一、全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不断拓宽利益导向的实现渠道和领域,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和优先优惠范围,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惩处制约力度,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普惠政策与利益导向政策有效衔接。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制定出台重大公共政策时,凡涉及人口问题的,都要有人口计生部门参与,在政策制定环节上,切实做到“国策上位、优先优惠”。人口计生部门针对相关政策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找准切入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如市政府在制定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加发1-2倍月基础养老金。
二是初步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2003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夫妻奖励优待、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受益人群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2010年9月,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政策,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囊括奖励激励、扶持救助、社会保障、优先优惠、惩处制约等5个方面34项政策,全市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今年,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10%”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对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所需经费的分担比例,将财政投入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分配及时、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保障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抓住重点,做好“奖、优、免、补、救、扶”文章
“奖”,即奖励少生。一是对农村自愿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已有1万多对夫妇享受这一奖励政策;其女孩在本市升高中、中专降低10分录取,已有4000多名农村独女享受了这一政策。二是农村和城市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纳入财政解决,县乡两级每年投入1700多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今年,全市有42933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享受到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金,2696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分别享受到每人每月110元和135元的特别扶助金,各级财政共投入4526万元。
“优”,即优先优惠。凡是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都尽可能地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人社、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就业培训、新农村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各级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免”,即免费技术服务。一是全市所有农村(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技术服务全部免费,各级共投入600多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前,淄川、张店、博山、临淄、周村5个区已开展这项工作,明年实现全市全覆盖,每年涉及2万人,财政投入240多万元。
“补”,即社会保障补助。一是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对农村独女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分别加发1倍和2倍的月基础养老金,对农村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加发10%月基础养老金;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分别加发1倍和2倍的月基础养老金。2012年,全市共有8517人符合补助条件,各级财政投入188万元。二是对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高出全市平均补助水平20%的标准进行补助,2012年全市19172人享受到这一政策,各级财政投入231万元。三是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2012年有27349名农村独女家庭成员享受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70多万元。
“救”,即特困家庭救助。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和保障,累计救助计生困难家庭3000多户,发放救助金300多万元。临淄区设立60万计划生育专项救助资金,用于独生子女家庭发生伤残、死亡及重大疾病时的救助,累计为215个特殊家庭发放救助金120万元。淄川区实施“三爱工程”,为计划生育失子家庭找“爱心儿女”,为未成年孤儿找“爱心妈妈”、“爱心爸爸”,募集“爱心基金”100多万元,救助188个特殊、特困家庭。
“扶”,即贫困家庭扶助。今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实施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脱贫致富。
五是突破难点,着力解决好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问题。2002年9月28日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因我市上世纪末企业集中破产、改制等影响,留下了很多欠账。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清利书记亲自召集会议,研究确定了针对不同情况由财政承担和社会统筹分类分批解决的思路,对2011年(含)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统筹,对2011年前退休人员由企业和财政分批解决。目前,全市有46.5万名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纳入社会统筹,全市已通过社会统筹和财政承担两种途径,为1.2万名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8600多万元;督促正常运转企业投入资金4100万元,为过去欠账的8200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了补助。我市的做法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济南、济宁、日照等市先后来我市学习考察。
六是找准着力点,严格实行违法生育责任追究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遏制违法生育的有效手段和经济惩处措施。2008年以来,通过清理清查、信息比对、有奖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调查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有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市共立查案件6789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0984份,申请法院执行302件,已结案480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45亿元。
严肃党纪政纪处理。2008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一律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公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008年以来,全市立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生育166件,党纪处理116人次,其中36人被开除党籍,23名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解除合同),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罢免代表职务或撤销委员资格。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200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一票否决”、“重点管理”等具体情形,明确提出:被“一票否决”的区县、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单位,一年内取消综合性评先树优资格,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种先进个人,更不得提拔重用。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2个镇办实行了“一票否决”,对8个镇办实行了“重点管理”,对14个镇办实行了“重点关注”,96个单位和26名个人因计划生育问题被“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上位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奖励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城乡人均收入普遍提高,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达1087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4955元,相比较而言,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显得份量不足。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每年只有120元,14年只有1680元奖励。
二是政策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普惠政策在执行中往往按“人头”计、实行“一刀切”。尤其是在城镇建设拆迁补偿、土地占用补偿等一些大额利益再分配时,人口多的家庭受益程度往往明显高于一个孩子的家庭,弱化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三是政策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养老补助政策,目前农村通过新农保和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的较好,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但对正常运转却不按规定发放的企业制约手段有限,城镇失业、无业人员尚没有政策落实。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各级出台的利益导向政策。凡是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定奖扶政策、我市出台的地方奖扶政策和各区县、镇办出台的基层奖扶政策,都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加大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应,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是进一步推动公共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从公共政策的公平合理原则出发,处理好农业开发、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指导各级出台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完善自上而下的利益导向政策链条。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层面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将政府主导与社会补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增加计划生育奖励与制约的内容,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优越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必由之路。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请审议。谢谢!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坚持政策持续稳定、工作持之以恒,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十一五”以来,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8.78‰,自然增长率2.06‰,合法生育率98.3%,出生人口性别比108.7,已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左右的低水平,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步入低生育水平,连续24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稳定,全市少出生200多万人,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稳定在正常范围以内,47.2万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万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放弃二胎指标。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极大缓解了人口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广大计划生育家庭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换来的,他们理应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和惠民政策。多年来,市政府坚持“国策要用国库保”,持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市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真正让听党话、跟党走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吃亏、得实惠,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由以罚为主向奖罚并举的转变。2011年,全市各级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方面的财政投入达2.13亿元,惠及56万群众;预计2012年将投入2.5亿元,使60万群众受益。
一、全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不断拓宽利益导向的实现渠道和领域,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和优先优惠范围,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惩处制约力度,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普惠政策与利益导向政策有效衔接。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制定出台重大公共政策时,凡涉及人口问题的,都要有人口计生部门参与,在政策制定环节上,切实做到“国策上位、优先优惠”。人口计生部门针对相关政策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找准切入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如市政府在制定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加发1-2倍月基础养老金。
二是初步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2003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夫妻奖励优待、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受益人群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2010年9月,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政策,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囊括奖励激励、扶持救助、社会保障、优先优惠、惩处制约等5个方面34项政策,全市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今年,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10%”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对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所需经费的分担比例,将财政投入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分配及时、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保障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抓住重点,做好“奖、优、免、补、救、扶”文章
“奖”,即奖励少生。一是对农村自愿退出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已有1万多对夫妇享受这一奖励政策;其女孩在本市升高中、中专降低10分录取,已有4000多名农村独女享受了这一政策。二是农村和城市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纳入财政解决,县乡两级每年投入1700多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今年,全市有42933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享受到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金,2696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分别享受到每人每月110元和135元的特别扶助金,各级财政共投入4526万元。
“优”,即优先优惠。凡是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都尽可能地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人社、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就业培训、新农村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各级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免”,即免费技术服务。一是全市所有农村(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技术服务全部免费,各级共投入600多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前,淄川、张店、博山、临淄、周村5个区已开展这项工作,明年实现全市全覆盖,每年涉及2万人,财政投入240多万元。
“补”,即社会保障补助。一是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对农村独女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分别加发1倍和2倍的月基础养老金,对农村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加发10%月基础养老金;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分别加发1倍和2倍的月基础养老金。2012年,全市共有8517人符合补助条件,各级财政投入188万元。二是对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高出全市平均补助水平20%的标准进行补助,2012年全市19172人享受到这一政策,各级财政投入231万元。三是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2012年有27349名农村独女家庭成员享受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70多万元。
“救”,即特困家庭救助。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和保障,累计救助计生困难家庭3000多户,发放救助金300多万元。临淄区设立60万计划生育专项救助资金,用于独生子女家庭发生伤残、死亡及重大疾病时的救助,累计为215个特殊家庭发放救助金120万元。淄川区实施“三爱工程”,为计划生育失子家庭找“爱心儿女”,为未成年孤儿找“爱心妈妈”、“爱心爸爸”,募集“爱心基金”100多万元,救助188个特殊、特困家庭。
“扶”,即贫困家庭扶助。今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实施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脱贫致富。
五是突破难点,着力解决好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问题。2002年9月28日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因我市上世纪末企业集中破产、改制等影响,留下了很多欠账。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清利书记亲自召集会议,研究确定了针对不同情况由财政承担和社会统筹分类分批解决的思路,对2011年(含)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统筹,对2011年前退休人员由企业和财政分批解决。目前,全市有46.5万名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纳入社会统筹,全市已通过社会统筹和财政承担两种途径,为1.2万名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8600多万元;督促正常运转企业投入资金4100万元,为过去欠账的8200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了补助。我市的做法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济南、济宁、日照等市先后来我市学习考察。
六是找准着力点,严格实行违法生育责任追究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遏制违法生育的有效手段和经济惩处措施。2008年以来,通过清理清查、信息比对、有奖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调查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有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市共立查案件6789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0984份,申请法院执行302件,已结案480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45亿元。
严肃党纪政纪处理。2008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一律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公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008年以来,全市立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生育166件,党纪处理116人次,其中36人被开除党籍,23名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解除合同),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罢免代表职务或撤销委员资格。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200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一票否决”、“重点管理”等具体情形,明确提出:被“一票否决”的区县、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单位,一年内取消综合性评先树优资格,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种先进个人,更不得提拔重用。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2个镇办实行了“一票否决”,对8个镇办实行了“重点管理”,对14个镇办实行了“重点关注”,96个单位和26名个人因计划生育问题被“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上位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奖励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城乡人均收入普遍提高,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达1087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4955元,相比较而言,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显得份量不足。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每年只有120元,14年只有1680元奖励。
二是政策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普惠政策在执行中往往按“人头”计、实行“一刀切”。尤其是在城镇建设拆迁补偿、土地占用补偿等一些大额利益再分配时,人口多的家庭受益程度往往明显高于一个孩子的家庭,弱化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三是政策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养老补助政策,目前农村通过新农保和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的较好,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但对正常运转却不按规定发放的企业制约手段有限,城镇失业、无业人员尚没有政策落实。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各级出台的利益导向政策。凡是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定奖扶政策、我市出台的地方奖扶政策和各区县、镇办出台的基层奖扶政策,都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加大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应,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是进一步推动公共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从公共政策的公平合理原则出发,处理好农业开发、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指导各级出台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完善自上而下的利益导向政策链条。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层面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将政府主导与社会补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增加计划生育奖励与制约的内容,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优越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必由之路。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请审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