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生态淄博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2年10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树武
发布时间:2012-11-02 11:13:37 文章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文章作者:市人大常委会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淄博的决定》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任组长的视察组,对生态淄博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视察组全体成员听取了《关于生态淄博建设情况汇报》,并分四个视察小组,对张店、博山、临淄、桓台四区县生态淄博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了14个生态建设项目。现在,我代表视察组向常委会报告视察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视察组认为,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生态淄博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淄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健全了组织保障和推进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作为生态淄博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作开展,与区县政府形成了上下一致、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规划引控力度。结合全市“十二五”相关重大规划以及生态淄博建设的新任务,对原生态市建设规划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生态淄博建设的重要基础依据。三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全年10大项、共l26个生态建设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各区县普遍制订了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二氧化硫治理、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重点污染源治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在线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给予专项支持,扶持资金累计达到300亿元。
(二)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始终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推进生态建设的战略选择,着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市连续四年在全省年度节能考核中名列第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和幅度也位居全省前列。一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以来,累计关停淘汰水泥、钢铁、造纸企业109家,建陶落后产能9150万平方米,关停淘汰石灰窑等“土小”企业3800余家。二是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我市组织实施了“5年1500亿元”技改计划,实际完成投资2055亿元,对水泥、建陶、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三是积极培育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六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4.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1.7%。四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建成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00余家,节约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490万亩、绿色蔬菜基地7 5万亩。五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力抓好东部化工区搬迁改造,明确了全市所有镇办及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环境功能定位。六是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完成了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专线淄博段建设,市内支线和管网正在建设,为推进建材、陶瓷等行业以及城市燃煤设施的能源替代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毫不放松地抓好环境保护。一是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近年来,全市先后投资20多亿元,对猪龙河、孝妇河、淄河等8个水系进行了高标准综合整治,建设了黄土崖等15处湿地;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l7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5%,基本形成“治、保、用”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2011年与2005年相比,主要河流出境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69.8%和78.9%,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要求。二是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面治理二氧化硫、粉烟尘、化工异味和扬尘污染。2011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SO2和PM10浓度分别下降43.6%和52.1%,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06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全市空气良好天数达到了l51天,良好率历史性突破60%。三是创新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市政府逐步健全了领导责任、联合执法、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有效防止了新增污染物的产生。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一是扎实推进“大生态”建设。持续推进森林围城、农田林网等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36.2%,成功创建为全国绿化模范市;坚持增加绿量与提升品质并重,突出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3%。大力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建成了太公湖、红莲湖、文姜公园、千乘湖公园、沂河水景公园等一批城市滨水景观,大大提升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切实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突出抓了“三河两湖一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关闭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的208处露天开采矿山,同步开展了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全市退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l00%。严格抓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确保了供水水质安全。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创新建立了全时段、全覆盖的城区环卫保洁机制,建成了“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乱搭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进行了大规模环境治理,显著改善了人居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淄博建设取得的成效仍然是初步的,目前仍面临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工作上也有不少差距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一)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有待提高。生态淄博建设活动责任多数由具体操作的部门、单位承担,还没有充分调动起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还不够高,没有真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淄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受组群式城市结构影响和历史发展局限,我市企业分散、污染围城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占比较大;在我市能源消耗中,煤炭占54.73%,非石化能源仅占2.29%,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实施的层面还比较单一;三次产业比例不够合理,服务业有待进一步加快发展。
(三)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与公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省控河流断面水质处在达标的边缘,很容易反弹;二氧化硫、粉烟尘、扬尘和化工异味等排放量相对较高,新开展了PM2.5的监测,将使我们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
(四)农村生态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多数镇、街道办住地和集中式居住区尚未配套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之有的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负担。同时,禽畜养殖、农药化肥等污染依然较重。
(五)生态建设的基础工作仍需加强。生态建设作为公益性行为,需要政府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但目前的投入情况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仍存在个别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现象;个别区县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够完善,还不能全部实现污水的集中收集统一处理;部门联动机制、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相关的工作、考核机制、体制亟需建立或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已列入党和国家五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已成为我党重要指导方针、战略任务。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顺应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生态淄博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共同参与。要加强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支持度,把生态淄博建设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生态淄博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更加突出。一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生态淄博建设的重中之重。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努力提高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企业、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上培育更多的新典型,推动循环经济向流通、消费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努力在节能减排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能评、环评制度,坚决杜绝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建设项目。以二氧化硫、粉烟尘、化工异味和扬尘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增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河流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坚决遏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三是努力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上实现新突破。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区,切实保护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生态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实施绿化扩增工程,加大生态水系建设力度,加强对水土流失、采矿塌陷区、破损山体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全面提升生态功能质量。
(三)生态淄博建设的措施要更加有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规划,使生态淄博建设的任务目标、标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更强。二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积极制定引导扶持措施,强制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要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进一步加大节能、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持续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网络化、全天候、全覆盖的环境监测机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生态淄博建设的环境要更加优化。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法,实行分类考核。二是进一步搞好生态淄博建设的法制、政策环境。要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研究制定、修订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为生态淄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明确生态补偿重点领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方式,平衡不同地区发展和环境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淄博建设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要用好政府引导资金,探讨采取能源合同管理、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带动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对生态淄博建设的投入,努力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财税政策体系,设立生态淄博建设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园林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等工作,特别要引导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置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淄博的决定》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任组长的视察组,对生态淄博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视察组全体成员听取了《关于生态淄博建设情况汇报》,并分四个视察小组,对张店、博山、临淄、桓台四区县生态淄博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了14个生态建设项目。现在,我代表视察组向常委会报告视察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视察组认为,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生态淄博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淄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健全了组织保障和推进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作为生态淄博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作开展,与区县政府形成了上下一致、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规划引控力度。结合全市“十二五”相关重大规划以及生态淄博建设的新任务,对原生态市建设规划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生态淄博建设的重要基础依据。三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全年10大项、共l26个生态建设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各区县普遍制订了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二氧化硫治理、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重点污染源治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在线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给予专项支持,扶持资金累计达到300亿元。
(二)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始终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推进生态建设的战略选择,着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市连续四年在全省年度节能考核中名列第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和幅度也位居全省前列。一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以来,累计关停淘汰水泥、钢铁、造纸企业109家,建陶落后产能9150万平方米,关停淘汰石灰窑等“土小”企业3800余家。二是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我市组织实施了“5年1500亿元”技改计划,实际完成投资2055亿元,对水泥、建陶、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三是积极培育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六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4.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1.7%。四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建成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00余家,节约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490万亩、绿色蔬菜基地7 5万亩。五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力抓好东部化工区搬迁改造,明确了全市所有镇办及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环境功能定位。六是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完成了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专线淄博段建设,市内支线和管网正在建设,为推进建材、陶瓷等行业以及城市燃煤设施的能源替代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毫不放松地抓好环境保护。一是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近年来,全市先后投资20多亿元,对猪龙河、孝妇河、淄河等8个水系进行了高标准综合整治,建设了黄土崖等15处湿地;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l7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5%,基本形成“治、保、用”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2011年与2005年相比,主要河流出境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69.8%和78.9%,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要求。二是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面治理二氧化硫、粉烟尘、化工异味和扬尘污染。2011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SO2和PM10浓度分别下降43.6%和52.1%,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06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全市空气良好天数达到了l51天,良好率历史性突破60%。三是创新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市政府逐步健全了领导责任、联合执法、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有效防止了新增污染物的产生。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一是扎实推进“大生态”建设。持续推进森林围城、农田林网等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36.2%,成功创建为全国绿化模范市;坚持增加绿量与提升品质并重,突出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3%。大力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建成了太公湖、红莲湖、文姜公园、千乘湖公园、沂河水景公园等一批城市滨水景观,大大提升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切实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突出抓了“三河两湖一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关闭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的208处露天开采矿山,同步开展了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全市退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l00%。严格抓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确保了供水水质安全。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创新建立了全时段、全覆盖的城区环卫保洁机制,建成了“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乱搭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进行了大规模环境治理,显著改善了人居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淄博建设取得的成效仍然是初步的,目前仍面临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工作上也有不少差距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一)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有待提高。生态淄博建设活动责任多数由具体操作的部门、单位承担,还没有充分调动起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还不够高,没有真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淄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受组群式城市结构影响和历史发展局限,我市企业分散、污染围城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占比较大;在我市能源消耗中,煤炭占54.73%,非石化能源仅占2.29%,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实施的层面还比较单一;三次产业比例不够合理,服务业有待进一步加快发展。
(三)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与公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省控河流断面水质处在达标的边缘,很容易反弹;二氧化硫、粉烟尘、扬尘和化工异味等排放量相对较高,新开展了PM2.5的监测,将使我们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
(四)农村生态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多数镇、街道办住地和集中式居住区尚未配套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之有的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负担。同时,禽畜养殖、农药化肥等污染依然较重。
(五)生态建设的基础工作仍需加强。生态建设作为公益性行为,需要政府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但目前的投入情况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仍存在个别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现象;个别区县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够完善,还不能全部实现污水的集中收集统一处理;部门联动机制、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相关的工作、考核机制、体制亟需建立或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已列入党和国家五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已成为我党重要指导方针、战略任务。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顺应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生态淄博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共同参与。要加强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淄博建设的参与度、支持度,把生态淄博建设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生态淄博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更加突出。一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生态淄博建设的重中之重。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加快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努力提高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企业、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上培育更多的新典型,推动循环经济向流通、消费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努力在节能减排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能评、环评制度,坚决杜绝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建设项目。以二氧化硫、粉烟尘、化工异味和扬尘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增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河流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坚决遏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三是努力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上实现新突破。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区,切实保护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生态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实施绿化扩增工程,加大生态水系建设力度,加强对水土流失、采矿塌陷区、破损山体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全面提升生态功能质量。
(三)生态淄博建设的措施要更加有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规划,使生态淄博建设的任务目标、标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更强。二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积极制定引导扶持措施,强制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要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进一步加大节能、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持续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网络化、全天候、全覆盖的环境监测机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生态淄博建设的环境要更加优化。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法,实行分类考核。二是进一步搞好生态淄博建设的法制、政策环境。要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研究制定、修订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为生态淄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明确生态补偿重点领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方式,平衡不同地区发展和环境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淄博建设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要用好政府引导资金,探讨采取能源合同管理、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带动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对生态淄博建设的投入,努力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完善生态淄博建设财税政策体系,设立生态淄博建设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园林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等工作,特别要引导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置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