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情况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报告
——2011年10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陈维刚
发布时间:2011-11-01 15:10:1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情况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关于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6年起开始启动“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2006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淄博”建设全面启动、开局良好。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1年我市先后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区县。全市共有9个单位、14名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
(一)组织保障坚强有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和各大班子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亲自出席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重要会议,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及时更名并调整充实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4个增加到61个,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2010年又将“法治淄博”建设纳
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多次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淄博”建设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及时指导。今年4—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淄博”建设开展了为期50多天的视察活动,全面检查“法治淄博”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对下一步“法治淄博”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视察活动时间长,规模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力推动了“法治淄博”建设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增加普法经费,市级普法经费由“四五”期间的年人均0.15元增加到年人均0.20元;“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开展后,再次大幅提升法治建设经费,确定按地区GDP万分之零点一五比例,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五五"普法以来,我市以开展“法律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迸企业)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2008年,我市大力开展了“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形成了“大普法"工作格局,增强了“法律五进”的活力与成效。人民日报以《普法“淄博模式"一一变独角戏为大合唱》为题介绍了我市经验做法。2009年、2010年,我市又相继开展了“法律五进”长效机制建设年和“法律五进”巩固提高年活动,实现了“法律五进”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五年来,围绕平安和谐淄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等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全市突出加强对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信访、征地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加强对淄博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健康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依法治理成效显著。五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加快。坚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的关键所在,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的“三无”单位达到90%以上。坚持把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规依据。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依法治理的中心任务。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l50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等全面稳步好转。依法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治理力度,2008—2010年我市连续三年蝉联全省节能考核第一名。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目标,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2010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群众对我市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8.63%。坚持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大力开展法治区县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桓台县、沂源县和淄川区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四民主、两公开”,60%以上达到“民主法治村”标准。全市45.2%的社区纳入直选范围,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着眼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淄博”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我市全面启动了“法治淄博”建设,法治实践实现了由局部探索到系统规划、由区域创建到全域建设、由被动治理到主动建设的重大转变。为保障“法治淄博”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和法治建设工作标准、考核标准,成立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9个工作协调指导组,具体负责抓好法治建设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法治淄博”建设的实践特色,每年度确定一个建设主题,分层级确定项目载体。2010年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市级重点抓了24个项目,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项目载体近200个。今年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市级确定了30个重点项目,各区县确定项目载体近300个,通过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确保了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法治淄博”建设启动一年多来,有力推进了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法治化建设,在全国、全省引起广泛关注。新华社、法制日报分别以《淄博市完善机制 创新载体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夯实“法治淄博”建设的坚实基础》为题,予以刊发报道。
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领导同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带有麻痹松懈情绪,影响了本地、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区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受人员编制、装备设施、工作经费等因素制约,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
(一)两个《规划》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更好地总结“五五”,全面启动“六五”,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随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山东省“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精神,结合《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吸收前五个五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做法,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律师界、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修改完善“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两个《规划》集中了全市的智慧,符合上情,适合市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六五"普法规划
(1)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主要任务和方法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地方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3)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4)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部门和市、区县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三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四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六是加强阵地建设。七是加强理论研究。
2、“五五”依法治市规划
(1)总体目标
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显著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政治法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文化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全面展开。
(2)主要任务
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
(3)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依法治理责任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保障规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圆满完成,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恳请大家一如继往,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使我市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情况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关于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6年起开始启动“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2006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淄博”建设全面启动、开局良好。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1年我市先后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区县。全市共有9个单位、14名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
(一)组织保障坚强有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和各大班子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亲自出席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重要会议,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及时更名并调整充实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4个增加到61个,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2010年又将“法治淄博”建设纳
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多次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淄博”建设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及时指导。今年4—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淄博”建设开展了为期50多天的视察活动,全面检查“法治淄博”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对下一步“法治淄博”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视察活动时间长,规模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力推动了“法治淄博”建设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增加普法经费,市级普法经费由“四五”期间的年人均0.15元增加到年人均0.20元;“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开展后,再次大幅提升法治建设经费,确定按地区GDP万分之零点一五比例,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五五"普法以来,我市以开展“法律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迸企业)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2008年,我市大力开展了“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形成了“大普法"工作格局,增强了“法律五进”的活力与成效。人民日报以《普法“淄博模式"一一变独角戏为大合唱》为题介绍了我市经验做法。2009年、2010年,我市又相继开展了“法律五进”长效机制建设年和“法律五进”巩固提高年活动,实现了“法律五进”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五年来,围绕平安和谐淄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等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全市突出加强对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信访、征地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加强对淄博地方性法规的宣传,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健康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依法治理成效显著。五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加快。坚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的关键所在,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的“三无”单位达到90%以上。坚持把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规依据。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依法治理的中心任务。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l50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等全面稳步好转。依法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治理力度,2008—2010年我市连续三年蝉联全省节能考核第一名。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目标,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2010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群众对我市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8.63%。坚持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大力开展法治区县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桓台县、沂源县和淄川区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四民主、两公开”,60%以上达到“民主法治村”标准。全市45.2%的社区纳入直选范围,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着眼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法治淄博”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我市全面启动了“法治淄博”建设,法治实践实现了由局部探索到系统规划、由区域创建到全域建设、由被动治理到主动建设的重大转变。为保障“法治淄博”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和法治建设工作标准、考核标准,成立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9个工作协调指导组,具体负责抓好法治建设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法治淄博”建设的实践特色,每年度确定一个建设主题,分层级确定项目载体。2010年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市级重点抓了24个项目,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项目载体近200个。今年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市级确定了30个重点项目,各区县确定项目载体近300个,通过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确保了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法治淄博”建设启动一年多来,有力推进了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法治化建设,在全国、全省引起广泛关注。新华社、法制日报分别以《淄博市完善机制 创新载体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夯实“法治淄博”建设的坚实基础》为题,予以刊发报道。
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领导同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带有麻痹松懈情绪,影响了本地、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区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受人员编制、装备设施、工作经费等因素制约,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
(一)两个《规划》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更好地总结“五五”,全面启动“六五”,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随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山东省“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精神,结合《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吸收前五个五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做法,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律师界、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修改完善“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两个《规划》集中了全市的智慧,符合上情,适合市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六五"普法规划
(1)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主要任务和方法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地方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3)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4)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部门和市、区县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三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四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六是加强阵地建设。七是加强理论研究。
2、“五五”依法治市规划
(1)总体目标
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显著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政治法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文化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全面展开。
(2)主要任务
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
(3)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依法治理责任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保障规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圆满完成,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恳请大家一如继往,继续予以关心和支持,使我市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