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管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耿衍飞
发布时间:2011-11-03 09:52:39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店区代表团杨延传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议案》(第10号),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交市政府办理。接到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研究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全市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我受市政府委托,就议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1.制定完善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10]29号),提出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为其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提供了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简易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65号),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费用及政府补贴政策、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以及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将社区建设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制定了《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淄博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评办法(试行)》,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职责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扶持,社区自筹、社会赞助、盘活资源等多种投资手段,大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制约社区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改善社区工作环境。去年以来,落实省、市社区建设项目50余个,改善以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为主体的社区服务设施。2011年,再启动42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改造项目,使之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从而为社区建设整体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10户2平方米”的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将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完善社区路、水、电、气、暖等设施,改善社区教育、医疗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老旧社区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
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解决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解除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我市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将社区年办公经费补贴标准由过去的4000户以上3万元,调整为4000户以上社区规模每增加1000户,补贴标准增加5000元;社区工作者月补贴标准由过去的1300元调整为1865元,增幅为43.5%。同时,还通过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援建基础设施项目、盘活资源以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完善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4.健全社区工作队伍。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教育致力于为社区建设的有志之士,通过法定程序到社区任职,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活动。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以及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不断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吸收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改善了社区工作者结构。今年面向社会新招聘75名大学生充实到社区工作一线,为社区工作者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组织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培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为社区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社区形成了纯城市社区(管理对象为原城市居民)、村改居社区(管理对象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企业社区(管理对象为原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等三种模式。这些社区居民的构成结构、对原单位(或村集体)的依赖程度、居民利益的分配原则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没有进行妥善处理,同一社区居民待遇不同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社区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居民实际问题较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市民政局深入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指导区县、社区开展有益的探索,理顺村改居社区、企业社区各种关系,推进社区工作开展。
6.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联系群众的优势,扎实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区工作全面发展。张店区等4个单位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市社区志愿者联合会被国家和省表彰为“优秀社团组织”,23个社区被省表彰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淄博市社区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为居民服务的办法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
二、当前我市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过于繁重,从事为居民服务的时间受限。有些单位只往社区交任务,进行考核,而没有从社区工作的实际出发,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手段,行政化严重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是社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按照省、市政策规定,社区工作者按照300户1人进行配备,而我市财政负担的人员为3000户以下社区为3职,3000户以上社区为5职,达不到省文件规定的标准。目前,市财政只负担全市217个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877名工作人员的工资。人员不足成为制约全市社区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社区基础设施滞后。在老城区社区和部分新建成的社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教育、活动等设施匮乏,社区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物业管理混乱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村改居社区改制、企业社区纳入区县地方管理进展缓慢。由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确权分配难度大,涉及面宽,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各级在推进村改居社区改制过程中非常谨慎。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多数是破产企业,困难群众多,社区基础设施老化、补助资金到不了位,地方接收后续工作很难推进。
五是社区经费不足。目前,我市6000户以上纯城市社区年办公经费只有4万元,除去水、电、暖等费用外,基本没有剩余。社区开展活动或者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只能靠四处“化缘”解决,难度很大。社区工作者补贴还达不到省“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2010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896元,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为22380元,相差11516元。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工作水平,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社区工作健康开展:
第一,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由任务单位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后,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工作和经费同步落实到社区,任务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验收。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保证法律赋予职责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完成任务单位交给的工作。
第二,加快建立社区工作站。按照“一设、三合、两定、两保障”的要求,大力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一设”,就是以“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设立面向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以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站。“三合”,就是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两定”,就是根据社区工作站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确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数量。“两保障”,就是保障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办公服务用房和工作经费。理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关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行政事务的办理,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给予指导;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放到社区的工作职能,接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业务部门的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便民利民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第三,逐步配齐社区工作人员。依据《淄博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规定“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三年内逐步配齐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组织人社部门,通过民主选举、社会招聘、大学生招考等途径,加大社区工作者选聘力度,逐步配齐社区工作者。目前,全市224个纯城市社区(含张店区新增7个社区),按照300户1人的标准需要配备1946人,现有877人,需增加1069人。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者管理、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
第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区分不同社区类型,采取清欠、购买、新建和改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力度,保证到2012年底,全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老城区社区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逐步达到“每10户2平方米”的要求。二是督促区县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将老城区社区整体改造列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对于新建社区,要从规划开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配套设施。依据社区建成时间,积极推行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安、环境治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教育,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提高社区设施的完好率。
第五,探索村改居社区改制和企业社区移交的方法。指导区县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改制工作机构,按照“一社区一策”的原则,区分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改居社区改制的具体办法,原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实现社区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分离,逐步将村改居社区纳入纯城市社区管理。探索企业社区移交地方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区县做好企业社区移交地方过程中人、财、物和设施的交接,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企业社区移交后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双重管理。
第六,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力度。一是提高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按照每1000户1万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办公经费。二是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逐步达到省市要求。三是通过对上争取、整合资源、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加大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社区办公服务条件。
第七,召开全市社区工作调度会。对《淄博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情况,部署促进规划落实工作。
报告完毕,请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店区代表团杨延传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议案》(第10号),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交市政府办理。接到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研究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全市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我受市政府委托,就议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1.制定完善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10]29号),提出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为其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提供了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简易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65号),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费用及政府补贴政策、老旧小区改造整治以及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将社区建设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制定了《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淄博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评办法(试行)》,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职责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扶持,社区自筹、社会赞助、盘活资源等多种投资手段,大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制约社区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改善社区工作环境。去年以来,落实省、市社区建设项目50余个,改善以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为主体的社区服务设施。2011年,再启动42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改造项目,使之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从而为社区建设整体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10户2平方米”的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将老旧社区综合整治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完善社区路、水、电、气、暖等设施,改善社区教育、医疗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老旧社区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
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解决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解除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我市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将社区年办公经费补贴标准由过去的4000户以上3万元,调整为4000户以上社区规模每增加1000户,补贴标准增加5000元;社区工作者月补贴标准由过去的1300元调整为1865元,增幅为43.5%。同时,还通过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援建基础设施项目、盘活资源以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完善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4.健全社区工作队伍。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教育致力于为社区建设的有志之士,通过法定程序到社区任职,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活动。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以及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不断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吸收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改善了社区工作者结构。今年面向社会新招聘75名大学生充实到社区工作一线,为社区工作者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组织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培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为社区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社区形成了纯城市社区(管理对象为原城市居民)、村改居社区(管理对象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企业社区(管理对象为原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等三种模式。这些社区居民的构成结构、对原单位(或村集体)的依赖程度、居民利益的分配原则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没有进行妥善处理,同一社区居民待遇不同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社区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居民实际问题较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市民政局深入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指导区县、社区开展有益的探索,理顺村改居社区、企业社区各种关系,推进社区工作开展。
6.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联系群众的优势,扎实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区工作全面发展。张店区等4个单位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市社区志愿者联合会被国家和省表彰为“优秀社团组织”,23个社区被省表彰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淄博市社区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为居民服务的办法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
二、当前我市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过于繁重,从事为居民服务的时间受限。有些单位只往社区交任务,进行考核,而没有从社区工作的实际出发,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手段,行政化严重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是社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按照省、市政策规定,社区工作者按照300户1人进行配备,而我市财政负担的人员为3000户以下社区为3职,3000户以上社区为5职,达不到省文件规定的标准。目前,市财政只负担全市217个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877名工作人员的工资。人员不足成为制约全市社区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社区基础设施滞后。在老城区社区和部分新建成的社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教育、活动等设施匮乏,社区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物业管理混乱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村改居社区改制、企业社区纳入区县地方管理进展缓慢。由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确权分配难度大,涉及面宽,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各级在推进村改居社区改制过程中非常谨慎。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多数是破产企业,困难群众多,社区基础设施老化、补助资金到不了位,地方接收后续工作很难推进。
五是社区经费不足。目前,我市6000户以上纯城市社区年办公经费只有4万元,除去水、电、暖等费用外,基本没有剩余。社区开展活动或者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只能靠四处“化缘”解决,难度很大。社区工作者补贴还达不到省“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2010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896元,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为22380元,相差11516元。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工作水平,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社区工作健康开展:
第一,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由任务单位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后,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工作和经费同步落实到社区,任务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验收。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保证法律赋予职责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完成任务单位交给的工作。
第二,加快建立社区工作站。按照“一设、三合、两定、两保障”的要求,大力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一设”,就是以“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设立面向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以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站。“三合”,就是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两定”,就是根据社区工作站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确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数量。“两保障”,就是保障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办公服务用房和工作经费。理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关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行政事务的办理,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给予指导;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放到社区的工作职能,接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业务部门的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便民利民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第三,逐步配齐社区工作人员。依据《淄博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规定“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三年内逐步配齐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组织人社部门,通过民主选举、社会招聘、大学生招考等途径,加大社区工作者选聘力度,逐步配齐社区工作者。目前,全市224个纯城市社区(含张店区新增7个社区),按照300户1人的标准需要配备1946人,现有877人,需增加1069人。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者管理、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
第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区分不同社区类型,采取清欠、购买、新建和改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力度,保证到2012年底,全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老城区社区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逐步达到“每10户2平方米”的要求。二是督促区县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将老城区社区整体改造列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对于新建社区,要从规划开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配套设施。依据社区建成时间,积极推行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安、环境治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教育,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提高社区设施的完好率。
第五,探索村改居社区改制和企业社区移交的方法。指导区县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改制工作机构,按照“一社区一策”的原则,区分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改居社区改制的具体办法,原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实现社区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分离,逐步将村改居社区纳入纯城市社区管理。探索企业社区移交地方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区县做好企业社区移交地方过程中人、财、物和设施的交接,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企业社区移交后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双重管理。
第六,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力度。一是提高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按照每1000户1万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办公经费。二是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逐步达到省市要求。三是通过对上争取、整合资源、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加大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社区办公服务条件。
第七,召开全市社区工作调度会。对《淄博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情况,部署促进规划落实工作。
报告完毕,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