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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11-01 15:03:07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进程,保证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突出抓好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突出抓好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形成适应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发展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法治淄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和《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 015年)》,积极推进“法治淄博”建设,深化法治区县创建工作,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化建设。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和人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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