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市人大城环委对我市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环保局有关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到有关区县的部分污染点源和环保基础设施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三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保监管、结构调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实施清水润城、大气净化、生态家园、环境友好、数字环保等5大工程,完成环保投入125亿余元,完成30个大项44000余个小项整治工作,水、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较好地完成了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市政府成立了淄博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领导指挥部,加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底,淘汰压缩5亿平方米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先后关停钢铁企业29家,淘汰落后产能157万吨;关停小造纸企业25家,淘汰落后产能7.8万吨;淘汰72条立窑水泥生产线,落后产能720万吨;淘汰1家酒厂的1条酒精生产线,落后产能3万吨;淘汰1家铝厂的1条电解铝生产线,落后产能1.2万吨;关停1家化纤企业的1条化纤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0.3万吨。取缔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石灰窑、砖瓦窑、缸瓦窑、焦宝石、小化工等“土小”企业2973家。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境内砖缸瓦窑全部实施了停产或拆除,张店区彻底告别了粘土缸瓦窑生产时代。
(二)大力实施清水润城工程。投资39.6亿元,完成了2500余项工程建设,治理污染企业1000余家次。实施孝妇河、淄河干流、沂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对河道两侧景观进行了全面治理,建成了水清、岸绿、景美的绿色场所,实现了全市8条重要河流水质全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恢复鱼类生存的水质目标要求。实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新建、改建四处污水处理厂、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改造任务,新配套建设城市污水管网317公里,雨水管网171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87%,中心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突出抓好齐鲁石化、博汇等86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深度治理,实现了重点排水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先后完成学府花园等8处居民小区及博山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4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回用量达到11万吨/日。
(三)着力抓好了大气净化工程。投资54.2亿元,以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化工异味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抓好了齐鲁化工区、张店东部化工区、四宝山南坡、张店沣水、南定、淄川双杨、桓台果里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8710项治理任务,治理污染企业4770余家,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50多万吨,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的突破性转变。2010年与2007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了50.44%,二氧化硫浓度(SO2)下降了43.66%,良好及以上天数从2007年的26天上升到2010年的140天。
(四)全面实施生态家园工程。投资30余亿元,集中开展了四宝山、沣水、黑铁山、玉皇山、萌山水库、峨庄、太河、池上、源泉、淄河、马踏湖等为重点的生态恢复工作,完成了近80000处沼气工程。实施了荒山绿化、农田林网、绿色通道、“三环”绿化、经济林建设等林业建设工程。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山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45处山体进行了生态恢复。启动了张店南部地区生态恢复工作,对沣水、湖田等乡镇17家采石厂进行了关停,共计关停石灰石矿山开采面积5.39平方公里,关停开采能力208万吨/年。建成了“村集、镇运、区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
(五)大力实施环境友好工程。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覆盖范围内的6区2县全部建设了垃圾中转站,该电厂日处理垃圾1300-1400吨。淄川区投资800万元新建了双杨镇固体废物处理站,对建陶企业泥浆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确保全市城镇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加强了危险废物和核辐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废弃放射源收贮率均达到100%。为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9家燃煤电厂进行污泥焚烧发电处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成立了环保产业协会,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嫁接移植等方式,支持各类企业进入环保产业。
(六)努力完善数字环保工程。投资近1亿元,完成了市县环保监控中心建设,安装联网289台监控设备,并对重点区域、河流断面及敏感地段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142台,废气污染源在线设备147台。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6个,建设6处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点。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建立预警报告制度,对全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污染进行无缝隙监控。积极建设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重点环境问题的每周视频调度和解决状况的视频监督,完善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考核。将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完不成任务者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市政府每年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责任。每月对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编制全市《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作通报》,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将环保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了乡镇的环保工作,把强化环保乡镇责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完不成环保工作任务,环境质量差的乡镇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二)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建陶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淄博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管理规范》等15个行业环境管理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了《淄博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推行规范精细管理,制定了《淄博市燃煤电厂规范精细管理方案》、《淄博市城镇和企业污水处理厂规范精细管理方案》、《淄博市建陶企业规范精细管理方案》,为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我市地域面积小、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的特点,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现状,突出抓好了污染较重的几大行业,对化工、造纸、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石灰碳酸钙等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多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进行环保现场执法检查3.8万人次,检查污染点源2.6万余个次,对1425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全市已有51人因为环保违法被拘留,其中临淄区2009年太公湖6.23污染案件,有 13人受到刑事处罚,获罪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四)强化日常监管。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专门成立夜查科,负责夜间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并建立集投诉、处置、处罚为一体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网格式巡查。定期组织到乡镇进行环保大接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有访必接,有案必查,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污水处理厂、各类除尘器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专门环保电表,实行专人管理,现已为656家排污企业安装了环保电表,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利用引导和约束等多种途径,使企业形成自我申报污染源、自我监控、自我工艺升级改造、自我达标排放的环保新机制,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诚信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举办了“2008中国淄博生态与环境产业论坛会”、“淄博首届十大环保杰出人物”、“淄博环保形象大使”评选等大型活动。在淄博电视台相继开设了“治污减排在行动”、“关注环保”、“生态与生存”等专栏,已累计播出专题节目480余期。招聘了40名环保协管员、12000多名环保志愿者。制作了集宣传、信访、执法为一体的环保“大篷车”,定期到农村大集、社区提供服务。动员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三、几点建议
通过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作为老工业城市,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深入推进环保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距离国家、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实施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全民特别是各排污企业负责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倡导绿色经济理念,为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包容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工作。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四个“一律不批”,坚决拒批“双高”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碳酸钙、耐火材料等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三是促进工业企业的转型发展。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促使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以在更高标准上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要抓住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管线横贯我市的难得机遇,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能源结构。
(三)加强环境治理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加大投入,不断更新检测仪器和执法工具,为环保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在线监测体系,防止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快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一是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采取环保单独执法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建立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企业偷排偷放行为的发生。三是以更高的标准,在更高的平台上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国家环保模范城的争创为抓手,结合生态城市建设和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创造性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