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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0-07-05 09:26:58  文章来源:市人大内司室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5月上旬对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准确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特别是2008以来,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严峻挑战,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专利审判,着力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等意见,细化20余项具体措施,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市委“转方式、调结构、保稳定、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大对涉及我市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产业和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并在相关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了“博泵”、“扳倒井”、“齐都”等驰名商标,着力保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深入我市知名企业一线走访,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同时,始终坚持全面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震慑知识产权犯罪和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司法支撑。

   (二)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2004-2009年,市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22件,年均增长139.1%。在涉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方面,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1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1件。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在裁决争议、化解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至2009年,知识产权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三)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完善。市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试点单位以来,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健立健全20余项配套制度,积极引导知识产权审判健康发展。一是实施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工程,着力促进审判“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了“案件裁判标准化”工程,全力推进“精品案”审判;三是完善了庭前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并提倡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自愿服判息诉;四是完善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调解机制,建立了庭前调解制度,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纠纷。五是建立完善了专家咨询机制,依法科学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着力增强知识产权裁判公信力;六是建立了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使司法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衔接配合、相互协调。

   (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有法官9人、法律辅助人员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占60%以上。近年来,法官和干警先后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150余人次,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精神的理解和适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实行年度专题调研课题制度,对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集中突破;推行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带头人制度,在选派参加有关培训、参与有关调研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带动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专业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不够紧密,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面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形势,市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宣传,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的影响力。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的现象反映了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要始终坚持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能够旁听开庭审理;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增加正面舆论效应。要充分利用司法权威,以案说法,达到“胜败皆明”的效果。要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媒体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搞好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司法水平,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许多案件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审理难度较大,人才培养周期较长。要在审判组织配置、人员调整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人才培养特点,合理、稳妥安排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坚持不懈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廉政建设。既要注意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驾驭庭审、司法调解、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又要注意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廉洁司法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二是要注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要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通过多种形式,查找问题,交流经验,提高办案能力。

   (三)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建议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配合,依法受理和裁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切实加大刑事保护力度。加强与工商、版权、专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外事、商务、科技、信息产业、新闻、宣传等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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