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5月下旬对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设立19个乡镇检察室,配备工作人员47人,覆盖全市71个乡镇。近年来,市、区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充分利用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法律、维稳强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乡镇检察室设立以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排查息诉,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06件次,为辖区内基层群众调处化解矛盾纠纷678件次。检察室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深入调查影响农村稳定、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刑事犯罪案件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针对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当好参谋助手。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一道,化解了辖区多起群体性事件。认真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领域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问题专题调研,并对烟草、税务、土地管理等系统基层站所开展综合治理,促进了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结合执法办案,围绕农村中带有普遍性的村帐镇管、村务公开等问题,帮助辖区村查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策,完善内部防范机制,进行综合整治。将加强对派出所、法庭日常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及时发现不公正、不规范问题,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监督,发挥检察室民事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2008年以来,全市乡镇检察室共向基层司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18件,监督纠正问题517个,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二)涉农检察效果显著。检察室充分利用贴近基层的信息优势,当好“眼睛”和“触角”,及时发现并查处与农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乡镇基层站所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征用、批租,征地补偿费用,政府专项资金拨付,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进行了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深入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和查办房地产开发、惠农资金落实、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检察室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展览室、组织预防犯罪巡回宣讲等形式,深化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基层干部受到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对农村投资大、农民关注的项目主动介入,从招投标、工程安全、资金到位等方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确保工程建设与预防犯罪同步推进。2008年以来,全市乡镇检察室共在村镇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269项,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建议308项,对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检察室经常深入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宣传。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选取不同的侧重点。对农民群众以普法教育为主,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对农村中小学生以学法教育为主,检察室主任兼任农村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力。同时,将法律宣传向企业延伸,以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如桓台县检察院编印了《公司企业人员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手册》,运用一些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法律五进”,通过宣传队、法制课堂等形式,先后开展了“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等活动。有的检察室每年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时机发放明白纸,告知外出务工涉及的法律问题,增强农民工的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此外,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通过设立检务公开展示牌,印发检民联系卡、公开服务电话等形式服务辖区内广大群众;通过捐款、协调筹集资金等形式帮扶贫困村和贫困家庭,帮助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倾听民意,扶贫帮困,密切了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的联系。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检察室在法律监督、维护稳定、法律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区县之间乡镇检察室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县检察院乡镇检察室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够有力。二是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检察室干警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建议
派住乡镇检察室是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要全力推进乡镇检察室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乡镇检察室建设力度。一是要以人为本,合理配备人员;二是要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办公条件;三是要加强监督,制定切合实际的乡镇检察室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实施科学管理。
(二)着眼服务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要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加强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使矫正对象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二是要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对乡镇综治中心成员、村“两委”及治安、调解人员加强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要关注民生,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大对农村群众法律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对农民关心的各类法律问题,要加大普及深度和广度, 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畅通渠道,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着眼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特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要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公、不规范问题。乡镇检察室要善于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乡镇检察室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四)切实加强派住乡镇检察室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对乡镇检察室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