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城环委工作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城环委就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情况汇报,到淄川、周村、高青等区县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9年5月,全市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由2008年5月的40家减少到现在的16家,基本达到了《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标准要求。
(一)领导重视,为落实《审议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7月份,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市长、分管市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及时加强督促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了《审议意见》的顺利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工作效果明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指导,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包括已关停砖瓦厂擅自恢复生产在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有关区县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部署,实事求是地制定落实关停计划。张店区去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南部工业区产业布局优化及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淘汰步骤和实施办法,对砖瓦企业实施综合整治。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尚存的砖瓦企业全部关停并拆除。淄川区实施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停止供电、拆除砖机等有力措施,对尚存的粘土砖瓦企业全部实施了关停。自去年5月份人大执法检查至今,全市关停粘土砖瓦企业23家,转型1家,由去年5月份40家下降为16家。现存的16家企业,其中高青有13家,地处涝洼地,主要采用黄河瘀泥生产;周村有2家,占用和采挖丘陵地生产,将于今年九月底以前关停或转产;临淄有1家,地处临淄与青州交界处,生产用地为工矿建设用地,从青州取土生产(市国土资源局已责成临淄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沟通交流,商定合理措施,适时妥善解决交界处粘土砖厂问题),基本达到了《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关停要求。
(三)严格依法行政,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对依法暂时保留的粘土砖瓦企业,加强了砖厂负责人的教育,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取土,禁止超出划定的用地范围晾坯和生产,确保粘土砖瓦生产与保护耕地两不误、两促进。同时,相关部门强化了日常巡查和监管,从严查处粘土砖瓦企业违法占地和取土行为,既有效地防止了已关停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又使暂时保留的粘土砖瓦企业的生产用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近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关停砖瓦企业的窑体等建筑物拆除不彻底,复垦力度不够大,相关扶持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和节能减排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和《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有所侧重地搞好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有关方面的知识宣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保护耕地和节能减排意识,为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和倡导使用新型墙材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建在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依法可以继续保留的粘土砖瓦企业,要严格界定取土范围,控制取土深度,限定砖瓦产量,严格依法管理。
对山地、丘陵地、涝洼地要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防止假借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之名,占用、破坏耕地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粘土砖瓦生产用地复垦工作步伐。复垦工作是综合治理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的最后环节,高度重视并做好这一工作,对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意义重大。对已关停的粘土砖瓦企业要明确复垦责任人,制定分类政策、措施,落实复垦责任,确定复垦时限,强化督察验收,加快落实步伐,确保按照时限、高质量地完成粘土砖瓦生产用地复垦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发挥土地利用效益。
(四)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要从保护耕地、节能减排的高度,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制定土地资源补偿、扶持新型墙材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提高粘土砖瓦的生产成本,扩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空间。同时,要确保墙改基金及时返还,科学利用好墙改沉淀基金,促进新型墙材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