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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05-04 14:32:20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中旬,内司委组成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林春明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淄博仲裁委员会工作汇报、座谈,基本掌握了我市贯彻实施《仲裁法》的有关情况。

    一、贯彻实施《仲裁法》的主要成效

    《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淄博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12月组建成立,同时设立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仲裁法》,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开展仲裁工作,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之路,取得良好成效。近年来,仲裁工作在仲裁法律宣传、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办案数量质量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淄博和改善淄博投资环境作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淄博仲裁委员会在贯彻实施《仲裁法》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仲裁宣传,不断增强社会仲裁法律意识。一是构筑媒体宣传平台,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普及面和仲裁委的社会影响。仲裁办与新闻媒体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通过在电视台、电台播出仲裁专题节目、在报刊开辟《仲裁天地》栏目,介绍仲裁知识,提高了全社会对《仲裁法》的认知度。二是构筑企业培训平台,使企业有关管理人员系统掌握仲裁法律知识。仲裁办通过在区县设立的分会、办事处、工作室和在行业组织中设立的仲裁调解中心,与有关单位和企业联合举办培训班,系统学习《仲裁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截止目前,仲裁办已在各类企业举办培训班500余期,培训人员近2万人。三是构筑社会公众参与性平台,社会各界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每年9月份,淄博仲裁委员会都在纪念《仲裁法》实施之际,组织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有奖知识问答、街头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集中大力宣传。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大型集会等活动现场进行现场仲裁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增强了公众的仲裁法律意识。

    (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淄博仲裁委员会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仲裁行为。建立完善了议事制度,制定了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主任会议制度等,对仲裁工作的重大事项通过会议集体决策。建立完善了仲裁员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了仲裁员聘任、培训、使用、监督、考核、奖惩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了仲裁案件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保障了案件的质量。目前,已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达30余项,涵盖了仲裁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极大地促进了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严格培训和管理仲裁员,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技能。淄博仲裁委员会结合每次换届,对仲裁员队伍进行调整优化。针对仲裁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对仲裁员仲裁技能的训练力度。每年举办1-2次的仲裁员培训班,重点请当地或外地庭审经验丰富的老仲裁员讲授庭审的技巧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同时,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选出公道正派、口碑较好、仲裁技能强、专业水平高的仲裁员,组成了骨干仲裁员队伍,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可靠保证。近年来,通过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我市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这支队伍有公信力,仲裁案件廉洁、公正。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仲裁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

    淄博仲裁委员会以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为总目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坚持按程序办案、高质量办案的前提下,提倡快办案、早结案,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对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及社会影响面大、关系社会稳定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仲裁委仲裁的四砂股份股权争议案,万杰高科资产重组债务纠纷案,东大化工债务重组案等重大案件,在严格按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及时处置案件的复杂情况,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另外,淄博仲裁委在仲裁多起涉及台商、外商的案件中,加强调解,不但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赢得了台商、外商的信任,为我市对外经贸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淄博仲裁委员会组建15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4800余件,争议标的额达86亿余元,受案数、标的额两项指标在全国仲裁机构中连续多年保持前列。十几年来,结案率达到97%,被法院裁定撤销案件不到1%。特别是近几年来,平均结案天数(自组庭之日起)不足50天,和解、调解率达到40%以上,自动履行率超过70%。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仍显不足,制约了仲裁业务的开展。淄博仲裁委员会在宣传仲裁法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社会的仲裁观念和当事人的仲裁意识还不强,大多数人遇有商事纠纷仍习惯于诉讼途径“打官司”,只知诉讼,不了解仲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仲裁队伍的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专家型仲裁员数量不多,仲裁员的知识结构还不够合理。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要继续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仲裁法》活动,加大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重点加强对企业、公司、工厂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仲裁、懂仲裁、信仲裁、用仲裁,通过学习和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二)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仲裁委员会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坚持依法办案,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首位,把工作做细。要充分发挥仲裁快捷解决当事人纷争的优势,减少当事人冲突与对抗,尽可能地通过仲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和谐淄博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在宣传仲裁法、服务基层方面的优势。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在新兴行业、领域中设立派出机构,不断完善仲裁工作网络体系。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监管,推动派出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仲裁员来自不同地区、行业,管理好这支队伍非常重要。仲裁委员会要认真抓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达到思想过硬、业务熟悉、法律精通,认真解决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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