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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2年4月27日)
发布时间:2012-05-14 16:17:1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秋云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内司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车管所、世纪花园交通管理服务站、高新区交警大队、流动车管所、交警支队监考科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向100位人大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司委专门召开会议,分析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保持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一)多措并举,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通过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刊播公益广告,倡导文明交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采取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挂图、装饰条、宣教光盘材料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有效提高了城乡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强化领导,建立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近年来,市政府每年都通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会及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等形式,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研判形势,部署任务,督促检查。去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并督导相关部门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健全完善了“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进一步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乡镇、村居、社区都有专人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强化了交通安全管控。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落实、社会参与、有责追究”的全覆盖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机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查改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去年以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畅通安全行”主题活动,坚持日常严管和集中治理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7项,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4万余起。城管执法、农机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也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了一批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此外,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客货运交通安全等检查整治活动,检查运输企业322家次、客运车辆12850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1495辆次、校车2012辆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取消校车营运资质4辆,整改交通隐患46处,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了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一是加大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整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实行重点监管。通过严把准入关、组织常态化清查、推广应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淄博产业结构实际,突出抓了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了重点领域及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二是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坚持“科技兴安”,积极借助科技力量,不断提升信息化动态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全程监控系统、移动警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警车警员定位系统和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路面交通的科学调控水平。开展“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年”活动,电子监控建设完成率达到通车里程的90%。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仍然存在诸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存在观念上的误区。有的部门认为交通事故是多发性的,难以避免,有些部门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功能不断扩张,人流、物流越来越集中,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道路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截止去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14.6万余辆,比2010年增长了7.33%,其中营运车辆中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校车增幅较大,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60.38%、l56.69%、201.40%。同时,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大幅增加,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人88.4万余人,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4.54%。车辆和驾驶人数量的大幅上升,加大了管理难度,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的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特种车辆手续不全、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对驾驶人员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不严格,导致个别领域交通事故频发。
    四是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还普遍存在,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建设“法治淄博”的重要内容,对全市人民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区分不同对象,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把行政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真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法,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对违法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培训、办证、日常教育、违章查处等方面,要严格管理,强化教育。继续抓好对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二是要抓好车辆的购置、运管、淘汰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别是要提高特种车辆管理水平,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危化品、客运、校车等车辆的管理,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特别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路口、中小学校门口等区域的交通安全警示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齐抓共管,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共同努力。要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四级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对于道路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一系列责任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交通安全政策制定、宣传教育、监管检查、事故查处等责任,把“齐抓共管”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主体的良好形象
    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执法人员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明确责任,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要率先垂范,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积极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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