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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委对沂源县贯彻实施《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1:30:22  文章来源:市人大农业室   文章作者:魏秀芹

    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武带领市人大农委检查组对沂源县贯彻实施《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库区,详细了解田庄水库水源保护、工农业用水、调节生态环境等情况,并召开县政府及水行政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田庄水库管理处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
    王树武副主任对沂源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条例》从2010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沂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成效显著。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学习,广泛进行执法培训,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检查组建议:一是深入宣传教育。通过对《条例》的宣传和引导,使库区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村庄、社区、企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提高扶持力度。对库区周边的村民,在现有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增加扶持资金,使惠民利民的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保护管运并举。把水库管理好、利用好、保护好,改善沿库植被面貌,使沿库周边变成好山、好水、好景、好生态;四是上下齐抓共管。按照《条例》精神,县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真正营造“保护水库资源,你我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努力优化执法。严格水行政执法是管理好水库资源的重要途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田庄水库水源及库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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