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12 14:55:31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巨荣俊
      8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到淄川区、博山区,对市政府实施《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副主任王法亮、尚秋云、王树武、王树槐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淄川区太河镇、博山区石马镇等实地察看,深入了解生态产业项目建设、村垃圾收集和镇垃圾转运、幸福小流域治理工程和五阳湖湿地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以及淄川区、博山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座谈交流。
  王顶岐在调研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市政府实施《条例》情况,目的是通过调研了解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法规采取的措施、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方面关于改进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专题询问提供有关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
  王顶岐要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事关全市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从战略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对管理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造性地加以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要继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依法履行职责,为水源地保护出实招、献良策。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逐款逐条认真自查、梳理,坚持问题导向,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抓好落实。为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市政府实施《条例》的情况和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切实保障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进一步提升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