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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修订草案)》的说明
——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逯平之
发布时间:2010-05-21 15:25:3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意见(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意见的必要性

1999年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施行以来,在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原意见中的指导思想、内容重点、方法形式等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的需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必要结合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原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主任会议责成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原意见进行了修改。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对《意见(修订草案)》讨论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认真研究修改的基础上,通过了《意见(修订草案)》,并决定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

根据目前的形势和人大工作实际,《意见(修订草案)》将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确保中央、省市委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关于内容和重点

1、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以下内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人大的决议、决定,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在围绕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以下内容: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在围绕人大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以下内容: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方法、形式和步骤在调查研究的形式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的内容。同时对原意见中的几种形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四)关于需要注意的问题

1、将该部分的题目修改为“组织领导”。

2、将原意见中“思想重视”、“保证时间”的内容合并,增加以下内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精心组织,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在“突出重点”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以下内容:以市委的决策部署、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

4、将“改进作风”方面修改为: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自觉维护人大常委会的形象。

5、在“注重实效”方面,《意见(修订草案)》增加以下内容:依据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送交“一府两院”进行研究。“一府两院”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情况。

此外,还对原意见中的部分文字和顺序作了一些修改、调整。

《意见(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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