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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侯瑞铜
发布时间:2009-06-07 20:46:01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常大鹏、张志才、郭培勋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6号)。该议案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制定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收到议案后,财经委为提高议案审议质量,于3月中旬集中时间到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提出议案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沟通,统一了思想认识。3月18日市人大财经委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是好的。截止2月底,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66个,计划投资62411.4万元,资金到位4216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9353万元。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提出了“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等要求。市政府以淄政办发〔2009〕1号文件下发了《切实加强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通知》,市审计局依据《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对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市政府财政部门正在起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导组已四次来我市督查项目进展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市政府对中央投资项目管理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投资进度较快,管理比较规范。目前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建议将该议案作为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所涉及内容是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很有必要,对于落实好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决策,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资金最大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定信心,充满激情,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把握,充分运用好中央保增长、扩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新增项目顺利实施,尽快投资达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科学发展,在发展中调结构、上水平。越是在经济增长趋缓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全面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杜绝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大力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环保项目,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的步伐。

(三)促就业、促和谐、重民生、保稳定。当前各级政府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棚户区改造和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建成,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四)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淄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将项目审计范围由市政府投资扩大到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新增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全程审计、动态审计。重点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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