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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检察干部职务的说明
——2009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马爱国
发布时间:2009-06-07 20:53:1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便于审议,现将淄检干字〔2009〕1号《关于提请任免检察干部职务的报告》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提请任命事项

1、宋武清、国建良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武清,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6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转业到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控告申诉检察处正科级干部。该同志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党性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进入检察机关以来,能刻苦钻研检察业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较快完成了由一名部队干部到检察人员的角色转变,具备了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转业以来一直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能够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依法答复群众咨询,并两次参加进京接访值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7年9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了检察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国建良,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由张店公安分局调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现任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正科级)。该同志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长期从事基层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刻苦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深化知识积累,于2002年3月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需要,虚心学习,认真钻研检察业务,积极投入办案实践,表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该同志具备了检察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2、曹大水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大水,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转业到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现任住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正科级干部。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一直从事派驻检察室工作,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该同志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经过两年多的检察工作锻炼,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2008年9月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具备了检察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3、葛树军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葛树军,男,196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1年10月入伍,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六集团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11月转业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任院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和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曾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有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根据有关规定已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二、提请免职事项

根据淄组干〔2008〕48号《关于于思德等20名同志提前离岗的通知》,刘建宁、姜兴民、马宝成、陈绪金四名同志已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不再履行检察职责,提请免去:

刘建宁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姜兴民、马宝成、陈绪金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检察干部职务任免事项,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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