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事关大局,对于“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始终把市委的决策部署、政府推动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全力服务工作大局
1、坚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地维护和服从市委领导,坚定地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坚定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努力促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坚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一个坚持,三个突出”、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新的转型发展的监督,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3、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重点,安排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修改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消防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太河水库水源保护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酒类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条例等9件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4、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坚持法规起草提前介入、立法咨询、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切实搞好立法调研。完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积极发挥立法工作联系点的作用,继续实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5、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民意调查,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把有效监督与倾力支持融为一体,推动“一府两院”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0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0年度市级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循环农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议案”、“加强社区管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化量刑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院预防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就业再就业、交通运输、体育工作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8、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按照法治淄博建设的要求,常委会集中一段时间,采取自查、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抽样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市开展的执法检查。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市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完善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与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督促、指导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10、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以及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淄博环保世纪行”活动,协助齐鲁环保世纪行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活动。
11、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信访局、市民投诉中心的联系,分析研究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解决,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1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决定,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13、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认真审议选举任免案,严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组织保障。
五、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认真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继续开展人大代表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重点抓好代表“访选民、听意见、提建议”活动,加强对代表活动的调研指导,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活动实效。协助住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小组活动,组织住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提高代表调研、视察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着力抓好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开展。认真实施《淄博市人大代表小组建设活动办法》,规范人大代表小组及活动室建设,加强对闭会期间活动的指导,推动代表活动不断深化。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工作评议等活动。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重要工作向代表通报制度,办好淄博人大网,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服务保障水平。
16、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以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审议并督促承办机关办理代表议案和重点代表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开展评选表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7、认真实施代表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实施意见》,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继续抓好市人大代表向区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结合开展代表“四争做”活动及代表“访选民、听意见、提建议”活动,大力宣传代表工作的典型,激励代表积极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六、适应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18、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运用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坚持读书会、座谈会等集体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现代经济和人大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19、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研究、审议、拟定议案、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深入开展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人大宣传工作贯穿于人大履职过程之中,充分发挥人大报刊、网站和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成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事迹,提高人大社会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总结经验、服务决策、推动工作。
21、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弘扬“亲民崇法、勤奋务实、清廉和谐”的人大机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岗位担当意识、作风效能意识,认真专业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工作规范,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政务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关心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营造建设和谐机关的良好氛围。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及其他会议、活动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