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探索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我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始终把人大监督的重点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重点性,实现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和谐统一。
一、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权,关键是要找准支持和监督工作的结合点。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但又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从这个角度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支持,是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监督与支持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监督的支持是“空喊口号”,而没有支持的监督则是“无的放矢”,这两者是不能割裂开来而独立存在的。
1、认真行使监督权力,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在工作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对“一府两院”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促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正偏差,是人大的本职工作。肯定成绩是一种支持,帮助解决问题更是一种支持。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任何其它形式的监督所不能代替的。人大要理直气壮、严肃认真地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支持工作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就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监督。围绕全县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全运”的“四保”中心主题,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县政府《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围绕经济中心工作,认真听取审议部门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全县经济发展工作动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两院”的司法和刑事检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把握好监督工作尺度,做到尽职不越位。《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对监督工作的范围、程序进行了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实施,既要监督到位,又不能越权,把握好监督的力度、形式和范围,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得决不插手。对于法律规定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尽职尽责,工作到位,但绝不越权,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部门专题汇报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大以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决议决定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具体的工作由“一府两院”负责实施,人大不直接插手;对于属于纠偏性质的监督,由人大提出督办意见,交“一府两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来组织办理,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样,既认真履行了人大监督的职能,又充分尊重监督对象的权利,使人大监督无论是监督内容还是监督形式,都符合监督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体现民情民意、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在人代会后都要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把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整理后向县政府进行集中移交,确定部分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并提出办理意见,对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对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结时间,创造条件解决;对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解决或因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求向代表说明原因,做到件件有回复、有落实。对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政府又具备解决能力的问题,则采取多次提交、多次审议的方法进行监督跟踪,直到问题最终解决为止。为了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每年年中以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视察的形式了解议案和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下半年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建议办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二、搞好调查研究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范围很广,层面很多,因此要实现更好地促进、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就必须在监督工作中搞好调查研究,讲究监督方式,找准关键问题,使监督工作落到点子上。
1、做好调研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和工作的特点是人员少而对口部门多,特别是县一级人大机关的工作机构,一两个人要同“一府两院”的几个甚至十几个专业部门对口,涉及的法律多达几十部,工作的内涵十分丰富。相对被监督的部门而言,我们情况不如他们了解得多,业务不如他们熟,法律掌握得不如他们透,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就很难提出令人佩服的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也给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了更高地要求。要使监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就必须要走出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把握事物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存在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点,才能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可行性。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始终坚持深入群众、“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每年都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年初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部分重点题目,主任、副主任和各委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文章,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坚持开展常委会、主任会会前调研和学法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为全面掌握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更好地履行人大的工作职责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发现难点问题,推动政府工作。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并帮助解决。要找准“一府两院”的工作难点,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联系机制,使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常委会各委室与政府对口工作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增进了解,进而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的难点。在工作实践中,我县人大常委会除了通过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视察和主任会议的形式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了解其工作情况以外,还通过主任会会前调研、建立人大代表小组并定期组织活动,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帮助呼吁或解决。比如在听取全县普法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时,常委会了解到普法经费和档案管理经费的现行标准过低,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后,向县政府提出提高普法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建议;在听取县法院工作汇报后,针对目前法院立案案件快速增加而一线法官缺乏,法官工作强度超负荷的情况,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增加法院的法官编制。由于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并促成了难点问题的彻底解决,使“一府两院”愿意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视察、评议,形成了“一府两院”虚心接受监督,主动请求人大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提高实效
“一府两院”的工作范围很宽,涵盖很广,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注意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实施对这些重点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的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才能更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人大在选取监督和支持的切入点上要注意两个结合:
1、要同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工作重点相结合。这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服务于大局、对大局工作的支持。人大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紧扣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始终与党委的工作合拍,与政府的工作同步,做到思发展大局、议发展大事、谋发展大计。在议题选择上,要突出重点,把“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当前的重点、中心工作要列为人大监督的议题,这样做才能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作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发挥多方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凸现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突出骨干企业带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招商引资,壮大园区经济;大力发展品牌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今年高青县的三大工作重点。我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些中心工作选择监督议题,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多方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商量工作、达成共识,积极为“一府两院”排扰解难,为全县的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2、要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即体现了对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支持,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对此我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将其纳入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的征集和选择,常委会一是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收集;二是从人大的调研和视察中收集;三是从走访代表和选民中收集;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收集。常委会对收集上来的问题从中选出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列为监督议题,监督政府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从而切实践行“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人大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