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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三十而立
——纪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 崔广生
发布时间:2010-02-09 14:31:07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光阴荏苒,到2010年1月,我市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三十周年。孔子曰:“三十而立”。正如一个人从呱呱坠地成长为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三十年过去,市人大常委会也与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一样,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从牙牙学语、蹒跚行走到昂首挺胸、阔步前进。人大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作为一名在人大机关工作近30年的“老人大”,抚今追昔,能不感慨万千?

认识逐步深化地位不断提高

新的《地方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从1979年底开始,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陆续设立。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和成长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当人大常委会的牌子挂出来的时候,人们对它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十分陌生。不仅社会上许多人对此一无所知,就连党政机关很多人也不甚了了、模糊不清。一时间,“有‘电大’、‘夜大’、‘人大’是干啥的?”人大是“养老院”、“清谈机关”、“橡皮图章”、“没有权力的权力机关”等说法不胫而走。甚至还有“大牌子、空架子、老头子、找茬子”、“老干部,不用怕,不是政协是人大”之类的顺口溜,流传甚广,影响颇大。一些党政机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也常常是“XX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如何如何”,应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只字不提、闭口不谈。许多机关大门口,人大常委会的牌子不仅比党委政府的小,还挂在党委政府牌子之后。要有甚者,某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去人事局要关于工资问题的文件,得到的答复竟是:“人大这样的小单位不发给,你们去别的局借来看看就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人大常委会的某些领导也觉得到人大工作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只想“平安着陆”,不愿再有所作为。有些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也觉得人大是“清水衙门”、“没大出息”。当时,人大工作可谓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代表法》、《监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日益发挥,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的认识逐步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大是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民主、和谐社会中有着其他任何机关也未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委重视人大工作已成共识。政府、“两院”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报告工作,也都制度化,经常化,顺理成章。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对人大的认识也逐年提高,许多老百姓都知道人大是“管”“一府两院”的,有些事情找人大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由模糊到清晰,由矮小到高大。人大已像一棵弱不禁风的幼苗成长为枝繁叶茂、硕果累累的大树一样,茁壮成长并且天天向上。

职权全面行使 作用日益凸现

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虽有《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十几项职权,但行使起来,却并不那么顺利。在决定权上,当时有不少人认为,党委已定好了,人大还要“审议通过”,岂不是“多此一举”?认为是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是多一道可有可无的“手续”。因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审议意见,有的束之高阁,有的避重就轻,甚至置若罔闻。对监督权,认为是“挑刺”、“多管闲事”、“站着说话不腰疼”。因而应付公事、虚与委蛇,表面上认真接受,背地里不听不改,甚至口出怨言。在人事任免权方面,更把人大常委会作为“表决机器”,不经人大常委会通过便公布任命的事屡见不鲜。连组织部门发给人大的党委对人事任免的通知也赫然写着:“请人大常委会办理法律手续”!把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权认为仅仅是办个“手续”而已。更有甚者,有的党委领导在大会上公开批评人大常委会不通过党委提出的任命是“与党委不保持一致”、“唱对台戏”。请如此类的言论、行动,比比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的名存实亡,有的大打折扣,远远没有到位。

经过各级人大常委会三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加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的作用越来越得以充分发挥。各项职权的行使、运用也日趋深化、强化,日趋落实到位。许多党委政府的决策经过人大审议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有的决策被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否决。有些错案被人大依法纠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由评功摆好唱“赞歌“、  隔靴搔痒提建议到提出有的放矢的有针对性的意见。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能及时审议、决定。广州、深圳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政府买一台电脑的开支也要由人大审议决定;长沙、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曾分别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扒手横行、赌博成风问题专门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扒窃行为和严厉打击赌博的决议。我市人大也曾就群众反映强烈的营业性录相问题专门做出过决议。这些都说明人大的监督真正到了位。对人事任免,党委提交的拟任人选,人大常委会不通过、缓通过已不再是“新闻”,不再大惊小怪了。还有供职、评议等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部逐步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头顶上的“乌纱”,不仅是党给的,也是人民给的;既要对党委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立法权的行使,使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弥补了国家大法的一些缺失和不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总而言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政治生活、经济发展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日益彰显,影响越来越大。

队伍逐渐壮大 面貌日新月异

1980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包括主任、副主任在内,全机关不到30人。在政府办公大楼内有十几间办公室。老旧的汽车、“市人委”时的椅子、“市革委”时的橱子七拼八凑。开会学习时,20多人在两间会议里“挤挤”一堂。区县人大常委会状况更是等而下之:有的偏在党委政府办公楼之一隅;有的在大楼后面长年不见阳光的旧房子里;有的只有一辆快要报废的汽车。尽管如此,还有人说:“人大老头子们没事干,要好车好房子有啥用?”机关工作人员更是少的可怜,老弱者多,年轻人少。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9.1岁,30岁以下的仅有5人,真是“老将领着胡子兵”。有了突击性的工作,秘书长以下齐上阵,借设备、借车辆,从其他单位调人帮忙,有时还顾此失彼、疲于应付。许多人不愿到人大工作,认为无职无权又无钱。干部交流少,如一潭死水,没有出路。机关暮气沉沉,缺少生气。

三十年来,在外部大环境的逐步好转的氛围中,特别是经过历届人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人大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单一到多面。像一条潺潺小溪变成奔腾向前的江河一样。机关建设更是年年新变化、一步一层天。从“寄人篱下”到办公楼、会议厅、招待所一应俱全。办公设备从人抄手写,全机关一台老式手按机械打字机到人手一台电脑。至于汽车,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与过去有天壤之别。特别值得大书特书的是机关队伍建设。新生力量、新鲜血液源源不断地加入。朝气蓬勃、年富力强的同志脱颖而出,陆续走上重要岗位。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江山代有才人出。为机关带来了勃勃生机,增添了无穷活力。人大工作后继有人,大有作为。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变化天翻地覆,业绩光辉灿烂。人大常委会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和人大工作的丰硕成果,都有力地证明了党和国家关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决策是十分必要和非常正确的,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为今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发展、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忆往昔,峥嵘岁月,人大工作已获得巨大成就,有目共赌;看今朝,人大工作正在蓬勃发展、蒸蒸日上;望未来,人大工作必将前途光明、再造辉煌。
(作者曾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现已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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