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能否这样深刻地认识人大代表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关系到是否尊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大问题,也关系到能否始终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的大问题。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民族,分布在各个地方,工作在各行各业,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大代表,既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这就能保证我们的国家政权始终不脱离人民,就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决策,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政治优势,也是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进性和生命力的不竭源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对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