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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监督法进一步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 王 侠  王 雷
发布时间:2009-06-24 17:20:30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自《监督法》施行两年多来,地方人大以《监督法》为依据,监督工作进一步成熟,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展,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监督法》的出台真正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特别是依据《监督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学习法律不全面不细致、研究法律不深刻不透彻、执行法律不准确不到位等方面的不足之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笔者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学好《监督法》,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谈点粗浅认识。


一、继续强化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监督法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对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首先,要把学习监督法与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其次,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原文中各项条款,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真正理解和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理解和把握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理解和把握人大监督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奠定坚实的法理功底;第三,要总结经验做法,采取举办法制讲座、集中辅导、座谈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搞好专题学习,把监督法纳入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服务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四,要组织好各级人大代表的学习。各代表小组每年要普遍开展一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监督法。通过认真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及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继续扩大宣传,为全面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氛围


监督法的正确实施,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尤其需要“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因此,大力宣传监督法,是我们需要坚持不懈做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要按照各级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监督法逐步深入人心,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从而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府两院”要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对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


三、继续完善制度,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多年来,地方人大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应当认识到,过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是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指导,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程序性的专门法律为依据,难免会出现不尽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即使监督法施行以来,由于我们对监督法学习研究的不深不全不透,有的制度也存在与监督法的有关精神不一致的问题。因此,要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目前的监督工作和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精神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工作上尽快过渡到位,为实施监督法作好充分准备。在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安排时,要充分体现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并就确定的监督事项抓好落实。


四、继续以法为据,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监督法的立法主旨所在。要切实以监督法为依据,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坚决维护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要认真执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取得县委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


二是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和“两院”的关系,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要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和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规定,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程,扎实推进行政、司法工作,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靠集体的智慧保证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认真负责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要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使监督过程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


四是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工作目标,全力支持政府做好“四保”和发展的文章。要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行使到位。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督促有关机关强化工作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尖锐、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等措施,依法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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