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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新形势下乡镇人大监督力度的实践与思考
◇ 郑 媛 凤
发布时间:2009-06-24 17:23:1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认真研究和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大乡镇人大监督力度,是促使乡镇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保障乡镇的改革和发展,廉洁勤政,密切干群关系的需要。在当前形势下,要加强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力度,就必须从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这两个方面入手。


一、适当增加代表大会次数和实质性内容


乡镇国家机关直接面对农村和广大群众,担负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需要以会议形式来处理的事项较多。乡镇人大要加强监督,一年只举行一次例会是不够的。乡镇的地域范围很小,代表人数不多,便于召开会议,这是乡镇人大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及时、有效实施监督的需要,适当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次数。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会议时间可长可短,应以需要灵活掌握。在增加会议次数的同时,还可以对会议内容的安排加以改进,增加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质性强的内容,以强化监督。乡镇人大没有常设的议事机关来听取专项工作、部门工作汇报,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应有听取综合性报告,通过相关决议的程序性较强的内容,还要有审议、决定专项具体问题的实质性强的内容,才能强化监督。金岭回族镇人大近几年来每年举行会议二至三次,凡属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工作,都在会议上专题汇报,由代表审议,作出相关决定。由于人大监督到位,我镇在发展民营经济、村镇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这些具体的实质性问题,都是通过人大监督来解决和实现的。


二、引导代表行使好提出议案、询问和建议等权利


适当增加代表大会会议次数和实质性内容,为强化监督提供了可能;但要真正奏响监督的强音,还需要代表行使各项权利,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乡镇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可以联名提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人大代表还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前几种形式,目前乡镇人大代表很少使用,提建议、批评意见,也站在局部角度,要求支持援助的多,站在全局高度,针对倾向性问题和民生提出有分量的批评、意见的少。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尤其是主席和副主席,应利用多种形式,下功夫做好宣传、发动、激励工作,引导代表运用好这些监督手段。


三、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的议政活动


开展经常性的代表议政活动,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加强监督的好办法,可以说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补充。为了使议政活动经常化,需要制定科学的议政制度,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议政制度要对参加议政的人大代表,到会听取议政的政府人员,议政的时间、议政的方式、步骤、议政结果的定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将各行各业的代表混合编组,轮流议政,或根据所议内容安排内部代表议政。议政日期,可设“代表议政日”,规定每季、每月或逢双、逢单月的什么时间为议政日,这样利用长期坚持。议政的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意见,交政府及有关方面。


四、改进代表视察工作


改进代表视察工作,提高代表视察质量,是乡镇人大强化监督的又一方面。一是增强针对性。要在调查和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确定视察的内容,抓住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民生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地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二是增强灵活性。对专业强的工作,组织该等级的代表视察,对区域性强的问题,组织该区域的代表视察,还可进行“混合视察”,即以相关系统的代表为主,吸收其他系统的代表参加,使视察所提意见既有深度,又有全面性。三是增强实效性。视察不能浮光掠影,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症结所在,提出确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需要协调的,主席、副主席要及时协调。每次视察,至少应解决一个以上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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