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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一片丹心铸天平
——记张店区人大代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东◇ 程 皓 朝 顺 乃 荣
发布时间:2009-06-24 17:02:39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王建东,一个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都十分响亮的名字。


当笔者打开王建东的履职简历,看到的是一份沉甸甸的答卷。他自2003年1月开始,挑起了淄川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的重任,2007年11月,又调任张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他担任区级法院院长6年多的时间里,用许多的“第一”抒写了自己履职的辉煌,更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司法天平的尊严。


创新,让他成为“开拓型”的院长


2006年6月,一条消息在全国各类媒体争相刊载——“由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博雅英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制开发的‘我国首个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最近正式问世,并通过了专家鉴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数百家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站,就“电脑量刑”进行了激烈的“是与非”的争论。由于一些媒体的误读,王建东作为当时的淄川区法院院长和“电脑辅助量刑”课题的倡导者,一度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是在压力面前,王建东并没有停止创新与探索的脚步。


具有勇于“吃螃蟹”精神的王建东,一贯认为“创新,是人民法院的活力所在。”为此,他始终把坚持深化司法改革作为提升法院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富有探索意义的改革与创新,其中关于“电脑辅助量刑”课题的研究,就是王建东向传统审判制度发起的第一轮“挑战”。


早在2000年,淄川法院刑庭就对“电脑辅助量刑”进行着不成体系的调研和探讨,2003年,王建东担任淄川法院院长以后,马上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研究的重要价值,迅速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课题小组”,并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课题小组与计算机公司联合开发程序,把淄川法院2001年至2003年间所审理的1300余件刑事案件的数据进行了汇总,最后吸收了较为合理的一些量刑研究成果,本着合法、实用、可操作的基本原则,于2004年1月形成了《淄川区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第一稿,以讨论稿的形式在淄川法院颁布试行。根据《细则》,可以计算出11类案件在具体司法实践安全中的量刑参考值。此后,《细则》被多次修正,从原来的11个罪名逐步扩大到102个罪名,除了淄川法院的案例,还输入了其他各地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2006年3月,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完成升级,并在北京通过了由我国著名刑法教授和最高院有关刑法专家参加的专家鉴定会的鉴定,权威性的结论是“国内首创、世界一流”。2006年6月,第四稿《细则》在淄川法院施行。


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西安召开了“完善法院统一适用机制国际研讨会”,王建东就统一量刑标准的课题作了专题报告,在会上引起了巨大轰动。会后,美国国家第九巡回法庭资深大法官华莱士专门与王建东进行沟通交流后给予高度评价,华莱士感慨地说“同罪不同判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你们做得事情很了不起,很有价值,对于攻克这个世界性的难题,至少是一个启示。”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公开向媒体表态,对“电脑辅助量刑”给予了肯定。随即,一些法学专家指出“电脑法律顾问的问世将打破法官、律师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使法律真正变为多数人能方便掌握的知识,而能够执行复杂计划和法律推理的计算机系统,肯定是未来几十年法律实践的一场革命。”


王建东,作为一个“开拓型”的院长,在法院的规范化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大量富有探索性的实践,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他担任院长期间,淄川区法院连续两年在全区执法执纪部门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考核中名列第一,先后荣获全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80余项荣誉称号。其本人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荣立二等功,并被授予淄博市十佳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称号。


 服务,让他成为“亲民型”的院长


“人民利益至上”,是王建东担任区法院院长以来始终坚持不变的一个基本信条。


2006年,时任淄川区法院院长的王建东,与区总工会联手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社会化暖流行动,积极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此,王建东还专门推出了一些方便农民工的简化措施,像是在立案方面,既可以口头立案,也书信立案;在诉讼费用方面,对那些确实交不起的农民工,依法进行减、缓、免;并且还实行了“四快”,即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过付,要求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案。当年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030件,追回拖欠工资620余万元,依法减、缓、免诉讼费500余件20余万元,得到了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王建东在担任张店区法院院长之后,更是将“以当事人为本”作为司法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衙门作风,事事、处处、时时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在立案环节上,积极改善服务态度,细化便民措施,印制发放便民诉讼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迅速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涉及下岗职工、老幼病残、进城民工等困难群体的案件,加快审判效率,积极提供司法救助,2008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00件,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35件,减免缓诉讼费23万余元。另外,张店法院还在未设立法庭的部分镇或社区建立了法官便民工作站,配备了联络员和调解员,开展法律服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就地开庭。


为进一步缩短和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王建东于2008年组织开展了以“听民声、察民情、纳民意、护民权、谋民利、赢民心”为主题的百名法官民意大调查活动,广大法官通过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走访、带案下访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加深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与了解。其中,张店区法院与鲁中晨报社在淄博人民公园联合举办的“法官与你面对面”活动,吸引了从淄川、桓台、张店等各区县赶来的上千名市民。


为了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法院地工作,王建东还从2008年4月起,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法庭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时间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五下午,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流转过程、旁听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法院的办公条件和法官的工作环境等,法院安排专门法官负责陪同讲解。


公信,让他成为“大局型”的院长


公信,是法院的品牌和形象,更是法院院长的基本操守。


王建东在担任淄川区法院院长期间,为全面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社会调查员等制度,并启动了“政法一条龙”工作方式;不断强化司法大局观,做到了“四个加强”,突出审理好“民告官”案件,大大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力强化司法权威观,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以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保障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实行执行听证、公证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多元化、社会化、人性化的诉讼调解新机制,让人民陪审员和基层调解人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收到了“调解多、判决少、上诉率低、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王建东在调任张店区法院院长之后,更是不遗余力地开展了“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院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效能化建设。


2008年,王建东在“公信法院”创建方面重重地砍出了三“板斧”,一是科学划分审判庭职能,充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按照上下对口、职权明晰、相互制约、科学配置的原则,对立案庭和四个民庭的职能分工重新定位,合理界定案件的管辖范围,理顺了各个民商事审判庭的职责。同时对法官进行了重新调整,在确保法官个体能力素质的前提下,实现法官个体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构建形成了有利于人才成长进步的和谐用人环境;二是集中力量清理积案,让公正不再迟到。为减少积案,王建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清理积案大会战,限期清理积案,要求每位法官都必须对自己末结案件以及对积案的审、执结情况、积案产生的原因等向党组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制定了“三确定”的积案清理方法,就是对末结案件,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所有积案分配到各业务庭,具体案件落实到承办人,定期完成;三是实心实意解决问题,千方百计化解信访难题。为积极探索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王建东建立和完善了申诉复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再审案件的透明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提起再审,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听证会,切实增强了听证工作的透明度、说服力。针对多年的老上访户,院党组专门召开协调会,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可行方案,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对不属于法院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动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加强与行政机关、村 (居)委会的协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量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此外,王建东还提出了“五要五不准”的要求,即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准推三阻四;要尊重理解,不准厌烦歧视;要冷静处理,不准以硬碰硬;要耐心说服,不准冷语训斥;要解决实际问题,不准敷衍了事。


王建东在头三“板斧”见效之后,又使出了具有长效意义的第二个三“板斧”。


一是积极构建“公信法院”的机制保障。去年以来,王建东先后制定完善了32项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每项工作每个岗位都有章可循;健全完善了以立案庭为责任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了“办案提速”工程,加强了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协调和衔接,实行了最短审限管理;建立了以审监庭为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完善了以政治处为责任主体的法官业绩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了岗位目标管理,把晋级晋职、考核奖惩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充分调动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了执行联动威慑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逃债,欠帐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时作出限制离境的命令等,对确有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分期付款、债转股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


二是全力打造“公信法院”的队伍保障。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王建东院长确定了“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加强了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他不断强化领导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建立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党组学习、议事、决策制度,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为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去年以来,王建东积极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法律五进、“假如我是当事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庭审观摩讲评、优秀审判文书评选、优秀调研评比、岗位练兵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业务竞赛,使广大法官的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积极建立“公信法院”的监督保障。为此,王建东先后强化了内外监督两个层面。在内部监督方面,完善了“三条线”,即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行政监督线,审判监督庭的审判监督线,监察室、政治处的纪检监督线,形成了规范的问责程序。在外部监督方面,王建东强化了“三个面”:即密切了与党委人大的联系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监督面,去年,张店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57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260件,普通程序参审率达到46%,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扩大了社会监督面,通过设置法庭开放日,召开公判会,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开展百名法官社情民意大调研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新的目标,新的征程。目前,王建东正以积极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和法院院长为更高目标,又踏上了新的征程,他将用自己的一片丹心去铸就司法天平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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