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票决制激发监督工作新活力
◇ 孙 万 波
发布时间:2009-05-29 11:24:41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换届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及部门工作报告时,采取常委会与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以票定音”——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票时,始得通过;通不过的,报告部门须在下次或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汇报,直到通过为止。
硬招出真功,真功生实效。此项举措,实现了常委会会议听取县政府及部门报告这一监督形式的常做常新,增强了监督实效,使监督工作得以深化、强化、量化。有的组成人员深有感触,以往总觉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所做的工作报告,是一种“走场”的形式,多数组成人员象征性地发发言应付一下,对报告满意与否,特别是不满意时,个人不好表态,会议上也没有明确的结论。尤其是部分委员在审议时心里存有“三怕”:一怕担心发表了不正确的意见被人嘲笑;二怕即使发表了正确的意见,报告单位也未必就能听得进去;三怕当面提意见会引起报告单位领导的不满意。通过“票决”的形式,人大常委会组成可以坦然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汇报单位也能认识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意见甚至是常委会集体意见,本着褒奖不骄、批评不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
实行“票决制”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尚未出现汇报“搁车”的情况,其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一监督形式的实际效果。“票决制”的实施起到了强化监督、促进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双重功效,对报告单位来讲是“紧箍咒”,更是“助推器”,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工作;对常委会自身来讲,既是监督的“抓手”,也是“催化剂”,可以促进自身作风的转变,迫使自己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增强能见度,切实做到会监督、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