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3-12-12 09:55:02 文章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文章作者:巨荣俊
12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张店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副主任王法亮、尚秋云、王树武、王树槐,秘书长刘秉敏出席会议。王顶岐、王法亮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草案)》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规定(草案)》;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整合张店东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淄博市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表决稿);《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人事任免案。
王顶岐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市委总体部署,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监督工作,发挥代表工作引擎作用。当前要全力组织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及关于组织会议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会、节约办会,真正把这次大会办成节俭的大会、务实的大会、高效的大会。
副市长李灿玉,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草案)》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规定(草案)》;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整合张店东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淄博市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表决稿);《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人事任免案。
王顶岐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市委总体部署,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监督工作,发挥代表工作引擎作用。当前要全力组织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及关于组织会议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会、节约办会,真正把这次大会办成节俭的大会、务实的大会、高效的大会。
副市长李灿玉,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